在美國出口管制中,經常會出現BIS的影子,其全稱是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BIS,翻譯過來意為工業與安全局。該機構是美國商務部的下屬機構,負責美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工作。但具體這個機構到底是幹什麼的呢?接下來,我們從該機構的組織架構,使命和業務活動這三個方面來分享相關內容,從而更好的了解這個機構。
BIS的組織架構
下圖為美國BIS於2017年9月11日公布的組織架構圖。由此可以看出,其主要部門分為兩大塊,一塊負責出口管制管理工作;一塊負責出口管制執法工作。
BIS 下屬的辦公室有很多,這裡我們重點介紹其中的技術評估辦公室和出口管制執法辦公室。
技術評估辦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Evaluation, 簡稱 OTE)
該辦公室主要分析貿易數據,出口管制對美國利益的影響,以及支持國防的美國工業基礎能力。 OTE主要通過以下方式努力維護和加強美國國家和經濟安全
分析出口許可和貿易數據;
對關鍵技術和國防相關工業部門進行初步研究和分析;
衡量兩用物項出口管制制度對美國利益的影響;
調查進口對國家安全的影響;
分析關鍵產品和技術的國外可用性;
確定是否需要採取措施保護美國經濟免受供應短缺的影響;
管理技術諮詢委員會(TechnicalAdvisory Committees, 簡稱TACs)。
這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BIS不僅負責出口管制,也負責調查進口對國家安全的影響,美國232調查的分析就是由BIS主導的。另外,裡面提到的 TACs為技術趨勢和出口管制政策可能產生的影響為BIS提供了寶貴的行業和學術意見,美國BIS會通過TACs的緊密合作制定監管政策。
出口管制執法辦公室(Office of Export Enforcement, 簡稱OEE)
OEE是美國BIS最大的項目辦公室,在美國20個城市設有辦事處。 OEE特工是宣誓效力聯邦法律的執法人員,有權進行逮捕,執行搜查令,發送傳票,扣留和扣押即將被非法出口的貨物。
OEE對從各種來源獲得的信息和情報進行調查,並進行客觀,徹底地收集涉嫌或涉嫌違反出口管制法律的證詞和證據。OEE與司法部和工業和安全首席法律顧問辦公室的律師密切合作,起訴刑事和行政案件。
BIS的使命
BIS通過確保有效的出口管制和條約合規體系以及促進美國在戰略技術方面的持續領導力來推進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目標。BIS通過維持和加強適應性強,高效率和有效的出口管制機制以及條約合規制度和出口管制制度來完成其使命。
BIS管理和執行對以下物品的出口管制:
兩用物項物品。 這些物品主要用於商業用途,但可用於常規武器和/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或被恐怖分子或其他人從事非法或侵犯人權的活動;
較不敏感的軍事物品,以及
某些其他物品,例如供應短缺的物品。
這些控制措施是通過《出口管理條例》(EAR)與其他幾個機構協調實施的。EAR規定了這些物品出口的許可證要求和許可政策,並納入了四個主要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建立的管制措施:澳洲集團(化學和生物防擴散),飛彈技術管制組織,核供應國集團和瓦塞納安排(常規武器及相關商品,軟體和技術)。此外,BIS還參與了美國為加強《化學武器公約》,《美國 - 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協定附加議定書》和《生物武器公約》成員多邊同意的防擴散所做的努力。(這也是在出口管制領域非常有名的四大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和三大條約)
執行EAR是BIS使命的一個重要方面。 執法工作有助於鼓勵遵守,預防和阻止違法者,擾亂非法活動,並將違法者繩之以法。 BIS的執法方法不僅評估從事敏感商品,軟體和技術的出口,再出口和轉讓的各方,還評估擬議的最終用途,最終用戶和目的地。 BIS還積極執行與某些外國抵制有關的禁令。
BIS的業務活動
出口管制政策法規的制定和修改
這裡的出口管制政策的核心就是《出口管理條例》(EAR), 主要涉及四個方面的管制,對產品,目的國,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的管制。圍繞這四個方面的管制,EAR有各項複雜的規定,並且根據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經濟目標的利益這一目標,BIS會隨著時事情況的變化對EAR進行修訂 。
在前面提到的四個方面的管制當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對產品的管制,也就是對CCL裡面產品的管制。而對CCL最大的修改之一來自於2013年美國出口管制的改革,也就是將原來在美國國務院負責的美國軍品管制清單(USML)的產品轉移到由美國商務部負責的商業控制列表(CCL)。BIS對這部分產品創建了單獨的ECCN,也就是ECCN為600系列和9x515的產品。
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21個USML類別中的18個已經修訂並生效。 BIS會繼續與美國國務院合作,公布其餘三類的擬議規則:USML類別I(槍枝,近身攻擊武器和戰鬥霰彈槍),II(槍枝和武器裝備)和III(彈藥/軍械)。
出口許可相關業務
這其中包括
應出口商的請求對產品進行分類並提供官方的出口管制分類編號(ECCN)
處理許可證申請,發放出口許可證;
應出口商的請求對商品的管轄權(CommodityJurisdiction, 簡稱CJ)做出決定, 這個決定將確定商品或服務是否受美國商務部或美國國務院出口許可的約束
解決具體許可證的申請跨機構間的分歧, 根據美國行政命令12981,BIS的運營委員會(OperatingCommittee,簡稱OC)- 成員包括商務部,國防部,能源部和國務院- 的任務就是解決該分歧。
合法終端用戶(ValidatedEnd-User, 簡稱VEU)項目
出口合規項目(ExportCompliance Program, 簡稱ECP)
通過決定是否需要許可證( LicenseDeterminations, 簡稱LDs) 來確定是否存在違規
USML轉移到CCL相關的許可和出口統計.
根據美國BIS披露的信息,2013年10月15日至2017年6月30日間出口價值排名前三的ECCN為9A610, 9A515和9A619, 排名前三的出口目的國為日本,加拿大和英國。
基於外交政策的管制
這塊典型的業務就是對實體名單(Entity List)的維護和修改。BIS會執行最終用戶審查委員會(End-UserReview Committee, 簡稱ERC)的決定來增加或移除實體名單上的實體。
至今,中國有很多公司,組織,研究機構和個人被BIS列入實體名單,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就是基於美國所謂的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利益而被列入其中的。
出口執法
這其中包括:
對出口行為的調查以及對違規行為的刑事和民事處罰
以預防和合規為重點的執法活動。出口執法官員參與出口許可審批程序,提出許可證申請建議,扣留可能違反EAR的貨物,以及在一些重要案件中尋求籤發臨時拒絕令以防止即將出口的違規行為。
最終用途核查。主要包括許可前檢驗(Pre-LicenseCheck)和裝貨後檢驗(Post-Shipment Verifications),在最終用途核查中,如果表明美國原產的貨物轉移已經或可能已經發生,或因為美國政府無法進行檢查或否則無法驗證最終用戶的存在或真實性,BIS會考慮將該最終用戶列入實體名單或未經證實名單。
反聯合抵制活動
美國一直反對阿拉伯聯盟抵制以色列。 1979年《出口管理法》的反抵制規定被用來鼓勵或要求美國人拒絕參加美國不認可的外國抵制。
國際出口管制機制和條約
這裡主要指前面提到的四大多邊出口管制機制和三大條約。 這些組織的成員國會定期舉行會議進行交流, 並對已經成為或可能成為相關管制物品進行溝通,如果達成協議,BIS 會根據達成的協議履約,包括對CCL進行修改。針對這部分的具體內容,我們會在後期做專門分享。
國防工業和技術基礎項目
這裡包括包括管理國防優先權和分配製度(DPAS),參與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 監測美國國防工業和技術基礎的實力 ,調查進口對國家安全的威脅 ( 例如232調查)。針對這部分的具體內容,我們同樣會在後期做專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