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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民法典》說法:對方婚前隱瞞疾病,你該何去何從?
她隨後從法院得知,周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並曾多次住院治療。 【說法】愛情是婚姻的基礎,真誠亦然。當婚姻面臨「二選一」的難題,是該與愛人共渡難關,還是該維護自己的知情權? 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屬於禁止結婚的一種情形。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對方對此知情,那麼疾病還是結婚的障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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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法院婦聯攜手 共同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以案釋法】法院婦聯攜手 共同維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2020-12-23 18:51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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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患重度精神疾病,婚前隱瞞病情該不該介意?
當婚姻面臨「二選一」的難題,是該與愛人共渡難關,還是該維護自己的知情權?接下來的案例我們將提到這樣一個案例,對方婚前隱瞞病情該不該介意?她從法院得知,周某在婚前就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並曾多次住院治療。律師普法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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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欺騙,可以撤銷婚姻嗎?
婚前最好能對對方進行全面了解,如果對對方不夠了解,匆忙結婚,不僅會婚姻不幸福,甚至還有生命之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杭州來女士失蹤案,或許就是在結婚前對丈夫許某認識不夠清楚,結果竟因為家庭瑣事,慘遭謀殺分*屍。當然如果對方刻意隱瞞,則防不勝防。曾經有過一起案例:馮某某娶了一個如花似玉的老婆,特別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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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隱瞞接觸史致117戶居民和17名醫護人員被隔離,判了
【以案釋法】隱瞞接觸史致117戶居民和17名醫護人員被隔離,判了! 健康汕頭 健康汕頭微信號 gdstwjj 功能介紹 發布醫藥衛生綜合資訊,普及健康知識,推動汕頭市衛生健康事業良性發展。期間,姚某某的姑父、母親、父親先後出現發熱症狀,其母親在家中曾暈倒,鄰居聶某某幫助將其扶至床上離開;姚某某、馮某某始終未向上述居住地的社區報告武漢抵並親屬及接觸史、家屬發熱史等情況,並在租房時故意隱瞞上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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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應告知對方
目前可以參考的是《母嬰保健法》(2017年修訂本),該法從保護後代健康的角度出發,在第8條提出,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一)嚴重遺傳性疾病;(二)指定傳染病;(三)有關精神病。同時在第38條中對上述三種疾病作出了明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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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病情是什麼行為
婚前隱瞞病情要具體看是什麼病情,如果只是一般的病情的話可能只是單純的隱瞞但是如果是涉及到婚姻條件的病情的話就會關係到婚姻效力的問題。下面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關於婚前隱瞞病情是什麼行為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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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故事——一方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
但令白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孩子出生後沒多久,白女士便發現丈夫不僅是一名同性戀者,而且其在婚前已經患有愛滋病,這對白女士來說簡直猶如晴天霹靂,丈夫對其同性戀者身份及婚前身患愛滋病一事的隱瞞,不僅對白女士造成了巨大傷害,對於二人的孩子也是一種極大的傷害,白女士無法再面對丈夫,這段婚姻已然沒有了再繼續下去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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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配偶隱瞞婚前重大病史,可以請求撤銷婚姻嗎?
然而,當婚後發現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婚前有意向你隱瞞時,這段婚姻你不想維持下去,是否可以撤銷呢?廣東義軒律師事務所律師 盧義新在這個小故事當中,這位妻子在婚前已患有重大疾病《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那麼,「重大疾病」的範圍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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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新冠患者隱瞞不報所帶來的法律後果
經查,王某某系武漢某醫藥公司職工,1月19日回長春探親後,未向社區報備,不主動居家隔離,在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3次就醫時,故意隱瞞在重點疫區工作生活經歷和返長行程事實,欺騙就診醫生,且多次主動與他人密切接觸、就餐,現已導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閉隔離觀察,造成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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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請求撤銷婚姻
伴侶婚前隱瞞重大疾病怎麼辦?配偶享有婚前病史的知情權請看民法典相關法條:>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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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法典③|婚前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 尊重婚姻自主權同時...
其中一個熱門話題是「疾病作為婚姻無效的事由」被刪除,修改為「婚前隱瞞重疾可請求撤銷婚姻」。原有規定有哪些問題,修改條款體現了怎樣的法律精神?記者採訪到成都市成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負責人陳杰、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夏畦凇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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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重大疾病《民法典》怎麼說?| 學習民法典之55
一般認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主要依據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指定傳染病,比如愛滋病、梅毒、麻風病等,和有關精神病,比如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等。《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規定,對於雙方明知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願意結婚的,法律不再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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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明確重大疾病婚前應告知原則 法官提醒能否認定為隱瞞重大疾病需考慮多個因素
黃先生非常驚訝和氣憤,以此為由向法院起訴,認為妻子婚前患有嚴重的抑鬱症屬於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要求確認雙方婚姻無效。據西城法院民二庭副庭長陳依卓寧介紹,「婚姻法第十條第三款雖然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但隨著強制婚前檢查制度的廢除和醫學治療水平的發展,司法實踐中已不再將母嬰保健法和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一些遺傳性疾病、傳染病、精神疾病等認定為必然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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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銷,大家知道嗎?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婚姻關係屬於一方當事人欺騙對方,而進行的登記結婚。比如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愛滋病等嚴重的疾病,隱瞞了對方,直到二人登記結婚後,對方才發現,這種情況被欺騙的一方該如何處理呢?因此,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的, 對於另一方當事人而言,該信息屬於足以影響另一方當事人是否願意締結婚姻關係而應當知情的基本信息。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既是保障另一方當事人知情權,保護當事人婚姻自由,亦可抑制騙婚等道德風險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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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課堂 | 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重大疾病 《民法典》怎麼說?
《民法典》課堂 | 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重大疾病 《民法典》怎麼說?一般認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主要依據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指定傳染病,比如愛滋病、梅毒、麻風病等,和有關精神病,比如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等。《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規定,對於雙方明知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願意結婚的,法律不再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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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新婚妻子隱瞞患愛滋病史,婚檢竟沒查出,丈夫怒告至法院卻被駁回!
而《婚姻法》中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並沒有明確規定愛滋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中規定:愛滋病屬於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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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重大疾病,《民法典》怎麼說?
一般認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主要依據是《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比如先天性痴呆、全身性白化病等,指定傳染病,比如愛滋病、梅毒、麻風病等,和有關精神病,比如處於發病期的躁狂抑鬱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等等。《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規定,對於雙方明知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願意結婚的,法律不再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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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重大疾病 《民法典》怎麼說?
《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規定,對於雙方明知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願意結婚的,法律不再幹涉。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法律不再給你設置任何障礙。如果結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了重大疾病怎麼辦?《民法典》規定如果一方隱瞞重大疫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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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重大疾病 《民法典》怎麼說?
《民法典》取消了上述規定,對於雙方明知對方患有重大疾病,依然願意結婚的,法律不再幹涉。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法律不再給你設置任何障礙。如果結婚後發現對方故意隱瞞了重大疾病怎麼辦?《民法典》規定如果一方隱瞞重大疫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