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答案:要麼去起訴,要麼一塊生活。
近日,離婚冷靜期相關話題引起社會熱議,針對網友疑問,離婚冷靜期有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相關權威人士4日在論壇表示,這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麼通過到法院去起訴,訴訟離婚,要麼兩個人在一塊生活,說明你們還要再冷靜反思。
來看看大家怎麼說:
本來我明年要結婚的,但是法律真的改得讓人心寒!很多人說,你一個結婚的人,老是看離婚的新聞幹嘛?可能不看麼?這是一輩子的事.強扭的瓜不甜,感覺社會倒退了,之前父母包辦婚姻,現在法律包辦離婚,用這樣的方法,恐怕不進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適得其反啊!
結婚和離婚都是個人意願和自由吧,哪裡需要這樣幹預呢?都是成年人,自己的行為自己負責就好了,結婚錯了就離婚,離婚錯了就復婚唄,還需要反思?是要反思當初怎麼頭腦一熱就結婚的?
結婚和離婚本來就是不該衝動的事,就該深思熟慮的,不該人為幹預,衝動就要承擔衝動的後果,政府的出發點是好的,但你知道你們是在養巨嬰嗎?
走法律途徑,這話說得好聽!我現在就想談談以法維權這件事,老百姓想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件事,很多時候既繁瑣又複雜,取證有沒有難度?上述程序復不複雜?是否會產生額外經濟負擔?中間公執法人員又會不會幫助很多不懂法不懂流程的百姓解決這些環節上的困難?「離婚」這件事確實值得兩個人深思熟慮,但是絕對不需要國家來替兩個當事人操這份心,把本該輕鬆解決的問題變得更加繁瑣複雜!
很多規定、約束包括法律,應該是一種人文精神體現的共識,而不是生活的負擔,精神的枷鎖,如果讓通過正規途徑維權變得很複雜又困難,那麼最後只會逼迫更多的人去走「捷徑」,然後更多的壞人鑽法律的空子,去觸碰底線,只因為壞人知道好人維權難!
離婚複雜等同於離婚不自由,離婚不自由何談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