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虐童案。2019年9月23日,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橋分局提請審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喬某某虐待兒童案,經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檢察院審查,依法以故意傷害罪(重傷)批准逮捕。
事件回顧
8月19日,一則「宿州5歲女童不幸遭遇」的爆料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女童小婷(化名)遭到親生父母虐待,渾身傷痕累累。日前宿州警方發布通報,小婷母親已因涉嫌虐待罪被刑拘,父親因要照顧家裡8歲男孩而被取保候審。
據爆料透露,今年5歲的女童小婷(化名),家住宿州市埇橋區南關街道某社區。8月18日上午10點左右,小女孩的姑姑帶女孩到皖北總醫院看病,醫生揭開小女孩身上裹著的被單後,當時就心疼得落淚了。孩子身上有多處大大小小的新舊傷口,有燙傷和燒傷,還有牙齒掉落。護士在換藥時發現,孩子有的手指指甲蓋都沒了。由於病情比較危重,上午10點孩子進的醫院,11點醫生就為孩子下達了病危通知。此後,受傷女童被轉到河南永城市新城醫院接受救治。
據悉,小女孩的遭遇被曝光後,宿州眾多愛心人士自發前往該院看望孩子。多名愛心人士及組織為孩子捐款數萬元的醫藥費用。
社會思考
一個孩子面對虐待自己的父母要怎麼自救?這個答案恐怕很難給出。有機構對2008年—2013年6年間媒體報導的697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進行統計後發現,84.79%的案件為父母施暴,其中親生父母施暴佔74.75%。但實際上,很多孩子連「說出來」這一步都做不到。
因為和父母之間天然的情感聯繫和人身依附關係,被虐待的兒童往往是默默忍受,不知該向何處求救。父母和孩子在資源和力量上存在著天然的差距,孩子力量弱小,無法獨立生活,他們必須依賴父母無微不至的愛和關懷、生活上的照顧和經濟上的支持才能順利成長。
這種依賴關係,在不同的父母眼中被賦予了不同的含義。有些父母覺得孩子沒有能力獨自面對這個世界,自己一定要多呵護他,讓他有安全感,讓他快樂成長。但在另外一些家長眼中,孩子的這種依附則成為了家長的權力來源。
因為擁有這種權力,他可以掌控自己的孩子,讓孩子服從於自己,在孩子不聽話、惹自己生氣的時候通過資源的控制和言語、行為上的暴力懲罰孩子,從而讓孩子被迫屈服。
即使虐待行為被社會發現,怎樣妥善保護受害兒童,仍然是一個難題。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麼什麼樣的情形構成虐待罪?比如身體虐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精神傷害,辱罵、恐嚇、排斥兒童等行為。
但家庭內部的暴力,處理起來確實更為複雜和棘手。尤其是未成年人,沒有自訴能力,類似事件的發現,往往是靠「意外」或者「多管閒事」的路人。因而鼓勵孩子說出來並尋求幫助,就是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目前,我國在保護兒童方面的法律主要有《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但是前者是指導性、原則性法律,可操作性不強;後者是立法方面的一大進步,但由於缺乏制度配套,還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對於有虐待行為的父母,要追究其責任,剝奪其監護人資格,門檻還比較高。如果受虐兒童經法醫驗傷沒有達到輕傷或輕微傷的話,一般對其父母僅僅是批評教育。
但是如果長期使用暴力和壓迫的方法管理孩子,他會變成什麼樣呢?沒有溝通,沒有關愛,甚至不顧及孩子自尊的辱罵毆打,只能讓他心中的叛逆和反抗越來越多,甚至在他稚嫩的心靈種下仇恨的種子。
去年,12歲男孩殺害媽媽的事情震動全國,村民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他說:不為什麼,我恨她。還有那個20年後打老師的人,他說:當你就因為我上課打瞌睡,老師讓我蹲在講臺下面踹我的頭,那個畫面折磨了我很多年,在我心中埋下了仇恨的種子,我要為13歲的自己討回公道。
強權和暴力壓迫下,永遠沒有真正的和平與穩定,即使是在最親近的人之間。
事件中虐童的父母相信一定會得到法律的嚴懲,但永遠也喚不回這個孩子童年的記憶了。
所以,那些真正智慧的父母從來不會用這種不平等的權力來壓迫孩子,而是把孩子當作他們的朋友,尊重他們的選擇,傾聽他們的聲音,解答他們的困惑,陪伴和支持他們的成長。
最好的教育是潛移默化、潤物細無聲的,最重要的東西是看不到的。父母給予的尊重和愛就像孩子生命裡的光,讓他們即使身處最艱難的環境也依然能看到生命的方向和未來的希望。
兒童保護是一項複雜而系統的工程,目前我們社會對兒童的保護,還比較粗疏。當一件又一件虐童事件曝光時,公眾的怒火一次次被點燃,但是僅有憤怒還遠遠不夠,我們需要的是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