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護照公證用於銀行證明同一人身份辦理程序
辦理「同一人」公證的身份文件,是屬於最簡單和最標準文件。但有的時候,當事人未必存有這些文件(特別是港澳通行證複印件和內地身份證複印件),則需要使用替代文件。如未保存原港澳通行證的個人信息頁及最後籤注頁複印件,當事人即需從香港入境處申請領取人事登記事項證明書作為證明;若未保存內地身份證複印件,則需前往原戶口所在地領取戶籍證明。
在辦理公證的時候,當事人需要在委託公證人面前籤署聲明書,內容大概就是「現在的我就是從前的我」。以上的文件或其複印件則會作為聲明書的附件。在經委託公證人見證籤署後,委託公證人還會將公證書遞交至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一般簡稱「中法」,實際上是中國司法部在香港的窗口單位)加籤。只有經中法加籤後,公證文件才能在內地使用。
香港同一人公證所需資料:
1.香港身份證、
2.大陸身份證、回鄉證等資料。
3.香港同一人公證程序:中國委託公證人審核公證後轉交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
香港同一人公證時間:4-6個工作日
香港文件在中國大陸使用,不直接承認,需先由中國委託公證人進行公證,其次送往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才能被大陸承認。
香港同一人聲明書,需要先起草好聲明書,提供香港護照,中國大陸之前的身份證明即可辦理時間需要1周
香港同一人聲明:需要本人親自到場籤名之後才能辦理公證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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