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改革徵求意見稿出了很久了,但正式政策文件還沒有出臺。那麼,此次改革將會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第一點:新增加了很多必須通過考試的法律職業。
此次改革為了完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將需要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從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擴大到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類),同時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修改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這次改革有很重要的意義。從法律職業人員範圍上看,將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等泛法律類型職業納入到法律職業資格範圍統一考量,有利於提高這些職業的法治化程度。
行政處罰、複議等崗位本質上都是在根據法律授權進行適用法律的活動,與法律職業屬性相關性更強一些,將這些崗位的工作者納入改革,有利於改善行政執法質量,維護公民、法人等的合法權利。
第二點:改革對之前通過考試的人有何影響?
建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後,此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證怎麼辦?律師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實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前取得的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律師資格憑證,與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在兩種證書的效力問題上,新舊兩種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有利於大量持舊證的法律職業工作者直接與新制度對接,減少轉軌過程對現實工作的影響,確保法治系統平穩運行。同時,新舊證書效果一致,實際上是擴大了法律職業的入口,有利於穩定法律職業工作隊伍。
第三點:改革對於參叫考試的資格有何影響?
根據《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的相關規定,符合以下情況可以報考: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製法本)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非法本+法律、法學碩士)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全日制非法本+三年從事法律工作)
按照這個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貫徹「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合理的維護了之前已經入學、或者取得非法學學歷考生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