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關於法考報名的諮詢中,很多同學會問到這樣的問題:
律師考試指的是法考嗎?司法考試和法考是同一門考試嗎?想成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要考法考嗎?
以上問題涉及到四個概念,分別是「律師考試」、「司法考試」、」法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它們是一回事兒嗎?接下來就讓我們逐個了解一下!
一、律師考試
1986 年,全國律師資格考試開始施行。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為我國律師行業遴選了一大批法律專業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為律師行業的骨幹,他們在執業中,努力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為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以申請律師資格證書。雖然現在律師資格考試已經不再實行,但是已經取得的律師資格證書依舊有效。
二、司法考試
自 2002 年起,原律師資格考試制度實行重大改革,確定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制度,該項制度將律師資格考試、法官資格考試和檢察官資格考試合併為一個考試,並於 2002 年 3 月 3 日、31 日舉行了首屆國家司法考試。
司法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可以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三、法考
法考是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簡稱。
2015 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 申請律師執業、公證員執業和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複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
2000年年底,司法部組織了首次全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統一考試。根據2018年修訂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統一考試則改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試。
想成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一般需要參加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組織的考試,並且需要在基層法律服務所實習滿一年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若具有法律職業資格則不用再參加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
五、總結
通過以上介紹,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這幾門考試之間的聯繫,老師給大家總結一下:
律師資格考試、法官資格考試和檢察官資格考試是平行的三門考試,後來統一合併為司法考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也就是說法考和司法考試其實是一回事兒。
2017年司法考試還被稱為國家司法考試, 但2018年起就更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此次改革不僅確定了法律職業人員的基本範圍和新的報考資格,考試內容、考試難度也發生變化。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則是申請成為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需要參加的一門考試,但是如果通過了法考則可以免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考試。
從全國律師資格考試到司法考試,再到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家對法律職業人才的選拔和提升都越來越重視。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作為國家統一組織的選拔合格法律職業人才的國家考試,其重要性和含金量都不言而喻,因此大家有條件、有需求的話都可以考一個法考,早備考早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