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生回國參加華僑生聯考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界定華僑外籍華人歸僑僑眷身份的規定》,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並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於18個月。
(二)中國公民雖未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在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於30個月,視為華僑。
(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華僑生回國參加華僑港澳臺聯合招生考試也同樣滿足以上資格條件,因公出國或出國留學不能視為定居,北京博飛華僑港澳臺學校小編整理了中國公民出國定居的幾種形式:
(1)親屬移民:
即依靠親屬關係的身份和前往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等辦理定居手續的移民。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間的親屬關係,因婚姻而引起的親屬關係及因領養而產生的親屬關係,都可以構成親屬移民的條件。
(2)專業技術移民:
也稱獨立移民,指專業技術人員,如專家、教授、工程師、工藝家及具有特殊專業技術才能的人員或在某一領域有重大貢獻的人員,均可以自己的特殊技能為條件,申請專業技術移民。
(3)投資移民:
即以自己的經濟實力為條件,申請到另一國家投資辦企業或商貿業等而達到在該國定居目的的獨立移民。
(4)勞務移民:
指具有一定技術技能的工人或農民,或者如廚師、技工、修理工等專門行業的人員,到另一國家或地區定居的移民。
(5)國籍歸屬移民:
也稱國籍認定移民。原出生地在外國的公民,由於其出生國的法律規定,凡在該國本土出生的公民即自然取得該國國籍。所以如果他們自願放棄已經取得的國籍而恢復出生地國籍,那麼他們就成為國籍歸屬移民或國籍認定移民。
(6)政治性移民:
因政治、宗教、種族、戰爭、自然災害等因素,由所在國到另外一個國家避難定居的人,稱為政治性移民或難民。
(7)轉換籤證移民:
指獲得非移民籤證者,到達所在國後,由於某些特殊原因符合辦理移民的條件,而被所在國批准將非移民籤證轉換為移民籤證,即成為轉換籤證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