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12月12日清晨,某印刷廠工人張某離家上班,剛走到新華路電影院附近,一顆子彈從後面射穿他的胸膛。他來不及回頭看一眼兇手的模樣,便猝然倒地。
1990年4月19日,江漢區民族路槍聲再起,2名拿著貨款的某自行車廠業務員,被當街搶劫、殺害。
1991年的大年三十,武漢市發生了一起震驚世人的兇殺案,漢口某橡膠廠的三名經警被人殺死在值班室,並都被砍去了腦袋。
從1983年到1991年,張明高持槍殺死21人,殺傷4人,警察苦苦追捕8年未果。最後,他是如何被民警發現的?兇手的殺人動機是什麼?有為何如此兇殘地瘋狂作案?
1991年11月20日晚,漢陽公安分局永豐派出所會議室裡坐滿民警,五裡墩村管段民警餘良穩匯報:轄區唐家灣7號新來一個租住戶,情況可疑。
1991年,除了大款很少有人拎密碼箱。當餘良穩看到密碼箱的時候,他發現該男子也在上下打量他。經驗豐富的餘良穩連忙故意「關心」地對張明高說,我們這裡治安不太好,密碼箱一定要鎖好。
見張明高還有疑慮,他又「大方」地拎起密碼箱,學著大款的樣子在張明高面前走了兩圈,然後開玩笑地問:「你這個密碼箱蠻闊氣,你看我拎著像不像個大款?」「像,蠻像。」見餘良穩一副「沒心沒肝」的樣子,張明高放心了。放下密碼箱,退出出租屋,餘良穩越想越覺得不對勁,這個人身高特徵跟技術部門畫像緝拿的連環殺人惡魔很像,而且他也有一雙殺人惡魔最愛穿的「迪多」牌球鞋。
情況迅速傳到指揮部,指揮部當即前移到永豐所。經仔細分析判斷,張明高被列為重大嫌疑對象,指揮部決定立即行動。
當晚9時許,房東在餘良穩安排下,將房門打開。就在房門打開瞬間,餘良穩和12名民警一擁而上,撲向正欲掏槍的張明高,將他死死按在地上。一名民警從張明高的身上,搜出一支子彈已經上膛的「六四」式手槍。
根據張的交代,警方隨後將犯罪集團成員宋建廉、熊宗壁、彭毅一網打盡。
仇恨社會的張明高,自1983年12月至1991年11月的8年間,夥同其發展的3名集團成員,先後持自製土銃和盜竊得來的軍用手槍,槍殺無辜、搶劫、盜竊,共作案36起,造成20餘人死傷,搶劫、盜竊財物達32萬餘元。
張明高是典型的貧民區裡出來的孩子:兄妹五人(一個姐姐,一個弟弟,兩個妹妹),父親去世的那年(1978年)就輟學了,半年後,在他15歲時,就不得不出來工作。
當時,一家五口,只有姐姐一人工作,一個月24元錢,負擔不了家裡的一切費用,在這種極端困難的條件下,作為老二的張明高只好出來工作,要工作也不容易,因為他還太小,沒有辦法,只好求助父親的單位,剛開始,單位根本不理睬,找居委會,也沒有人來管。
最後,要求頂職,單位因其年齡不夠(不到16歲),拒絕了要求,後經過努力,廠裡答應做了臨時工,共做了11個月的臨時工後經過做工作轉為正式工人。
在轉為正式工的過程中,一切相關手續都是自己跑,年齡小,人員又不熟悉,遇到的困難可想而知,廠裡的有關人員非但不聞不問,而且還出一副刁蠻相。年少時的張明高即產生了仇恨的心理。
這個世界不公平,還體現在悼念死者也不公平。在看父母的骨灰盒時,來的幾輛車下來的一群人,將其父母的骨灰盒推在一邊,心裡非常不舒服。悼念回家時,買了半斤肉吃麵,弟妹們吃得是那麼的香,他們天真、頑皮,心理根本就沒有父母這麼早地離開的痛苦,他們吃麵的饞相,仿佛父母還在一樣。
張生活在痛苦之中,認為活著沒有意思。他接觸的單位,街坊,同學的家長,他們都沒有體現出人性善的一面,都不能吃虧,都愛佔小便宜。張明高走上了歧途。
張明高開始實施下一步計劃。張先後用土銃殺死了八個無辜者。1982年冬天,在武漢統一街,早上5時左右,朝一50歲的男子後腦部開槍,將其打死,這是張殺人犯罪生涯的開端。
到1983年冬,張在花樓街、湖邊坊、西馬路、省郵電大院等地共殺死八人。
由於土銃效果差,主要換子彈麻煩,張開始密謀搞武器。並先後盜竊軍用手槍三支,就是利用這三支槍,製造了武漢市一系列的殺人、搶劫案,而且一幹就是十年,身背21條人命,傷人無數。為害之欠,實屬罕見。
1989年12月12日6時許,也就是張明高第一次盜得警用「五四」式手槍後的第二天,清晨的江城武漢顯得異常的平和安靜,突然,一條黑影從新華電影院 附近的一條小巷中竄了出來,隨著一聲低沉而清晰的槍響,湖北省新華印刷廠27歲的工人張克利倒在了血泊之中。
一顆子彈從後面射穿了他的胸膛。他來不及回頭 看一眼兇手的模樣,便倒地身亡。
此時,離這不遠的舞臺巷,有一個年輕人正在忙進忙出,他是一年前來武漢賣早點的小販譚鎖,才19歲。他將爐子搬到門外,正 準備往裡走,又是一聲低啞的槍響,他一頭栽倒在渣滓桶上,再也沒能站起來。
當抱著孩子的張妻和淚流滿面的譚鎖之兄跌跌撞撞地走進司法機關時,他們怎麼也不會想到,張明高喪心病狂地開槍殺死這兩個年輕人,僅僅是為了試驗盜得的「五四」式手槍的威力。
1990年11月13日凌晨5時 許,張明高攜「五四」式手槍竄至東堤街124號門前,持搶將宋某打死。這也是為了試驗他第二次盜得的手槍好不好使。
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明高非法製造和盜竊槍枝、彈藥,大肆進行殺人、搶劫、放火、盜竊,共作案28起,直接殺死20人,參與殺死1人,殺傷4 人;單獨劫取財物計人民幣87900餘元,與集團成員共同劫得財物計人民90600餘元,所劫公私財物共計人民幣178500餘元;單獨及夥同他人盜竊公共財物計人民幣24700餘元。
被告人宋建廉參加持槍殺人、搶劫作案六起(其中未遂一起),與集團成員共同搶劫公私財物計人民幣 90600餘元,並在搶劫犯罪中夥同張明高殺死一人。
被告人熊宗壁參加持槍殺人、搶劫作案三起(其中未遂一起),與集團成員共同搶劫公私財物計人民幣 27700餘元,並在搶劫中持槍直接殺死一人。
被告人彭毅為殺人、搶劫作案出謀劃策,多次提供搶劫線索,跟蹤搶劫對象,窺測搶劫地點,並直接參加持槍搶劫 作案一起(未遂),另分得價值人民幣1700餘元的金戒指一枚。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張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91年12月23日,二審審結。
1991年12月26日,張明高、宋建廉、熊宗壁、彭毅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