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陳兵 通訊員 楊青)近日,我市一家公司向市稅務部門諮詢,為員工購買防疫口罩的費用能稅前扣除嗎?同時,公司組織員工向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款用於疫情防控,員工可以進行個稅稅前扣除嗎?針對疫情防控的相關問題,市稅務部門給予解答表示,公司組織員工為防疫捐款可享受稅前扣除。
市稅務部門表示,個人在享受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捐贈全額扣除政策時,具體操作辦法應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9號)執行,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扣除。
市民周先生也諮詢,他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疫情防控的地區進行了捐贈,由於公益性社會組織因故無法及時開具票據,但承諾過一段時間再給其開具票據,這種情況他還能享受個稅扣除政策嗎?市稅務部門表示,根據財稅2019年第99號公告規定,如果個人在捐贈時不能及時取得捐贈票據的,可以暫憑捐贈銀行支付憑證享受扣除政策,並在捐贈之日起的90日內取得捐贈票據即可。
「有單位諮詢,疫情期間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能否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給員工發放的購買口罩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發放現金補貼,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
此外,有餐飲企業諮詢,受疫情影響,部分年前預定的酒席被退訂,已經採購的食材無法售出並已經變質,能否作為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食材屬於餐飲企業的存貨,發生變質的情況,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並且,根據有關規定,企業發生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冠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原則上,只要是與預防新冠肺炎直接相關的藥品、醫療用品、防護用品物資,如口罩、護目鏡、消毒液、手套、防護服等,都可以享受有關免稅的規定。」市稅務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