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內打賞主播21.5萬被前妻起訴 法院稱贈與無效

2020-09-10 龍口市檢察院

資料圖

女子離婚後才發現前夫婚內「打賞」女主播21.5萬元,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這筆錢能否「要回」?

9月8日,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贈與合同案,法院認定,男子婚內用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直播平臺女主播的行為無效。

男子婚內戀上女主播,「慷慨」花夫妻共同財產

張女士和吳先生(化名)2012年結婚,2019年年初,張女士發現丈夫吳先生愛上了某直播平臺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且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二人於2019年2月離婚。

離婚後,張女士才發現,在與吳先生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吳先生在某平臺有多次充值行為:「2018年6月充值1314元贈送131400趣豆……」吳先生多次通過在該平臺充值購買具有財產屬性的「趣豆」,然後在平臺上以「贈送禮物」方式「打賞」給主播林小姐。

張女士認為吳先生充值到某平臺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019年11月,張女士找到吳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錢款,並對該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

吳先生承認自己在婚內通過某平臺充值「打賞」主播林小姐4.5萬元,除此之外還私下轉帳給林小姐17萬元,吳先生承諾將上述總計21.5萬元歸還給前妻張女士,並願意配合張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項。

然而,吳先生沒有歸還上述款項,主播林小姐也「失聯」了。

2020年3月,張女士一紙訴狀,將吳先生、林小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確認吳先生擅自贈與林小姐錢財的行為無效,並要求林小姐返還其21.5萬元及利息。

法院認定:「贈與」行為損害妻子權益且有悖公序良俗

經法院審理查明,吳先生打賞的4.5萬元,實際上是由某平臺收取,主播林小姐並沒有收到這筆錢,應當由吳先生和該平臺交涉解決,張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張上述款項的返還。

關於吳先生無償轉帳給林小姐的17萬元,林小姐接收了這筆款項,結合二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的事實,應當認定該行為構成贈與,但贈與款項數額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經張女士的同意,其贈與17萬元給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贈與的過錯行為損害了張女士的合法權益,有悖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無效。

結合吳先生向張女士承諾自己會返還21.5萬元,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吳先生贈與林小姐財產的行為無效,吳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還給張女士17萬元及相應利息,與此同時,吳先生還需返還張女士4.5萬元及相應利息。

(來源:杭州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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