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盡心思,走私燕窩到國內賣,共計353.75千克,偷稅180餘萬元,張某彬不僅被判刑,公司還被罰了200萬元,實在是得不償失。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涉案的是泉州市千島燕窩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島公司),該公司位於南安市官橋鎮,實際負責人為張某彬。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間,張某彬向印度尼西亞的燕窩廠家「黃清逹」和「青青」等人購買在印尼生產的燕窩,後約定由廠家將燕窩委託給王某(另案處理)從廣西邊境通過非設關地偷運進境,並發運給千島公司進行銷售牟利。
案發後,經查實,該公司走私進口燕窩共計353.75千克,經海關關稅部門核定,共偷逃應繳稅款人民幣180餘萬元。這些燕窩已全部銷售,每千克獲利300元,共計獲取違法所得106125元。
去年6月27日,泉州海關緝私分局在南安抓獲張某彬,並扣押到他的一部涉案手機及人民幣100萬元。同年11月29日,張某彬帶領一在逃犯到南安市公安局官橋派出所投案。
在案件審理期間,千島公司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預繳罰金200萬元,並退出違法所得106125元。
泉州中院認為,千島公司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通過邊境偷運入境的方式走私進口燕窩,偷逃應繳稅額共計人民幣1805090.94元,張某彬作為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對其公司的走私犯罪活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千島公司、張某彬的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均屬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張某彬有立功表現,可以從輕處罰。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可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日前,法院一審判決千島公司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罰金200萬元(已繳納);張某彬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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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泉州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