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極端化」專家談之七
近年來,新疆頻繁發生各類暴力恐怖活動,對國家安全和新疆社會穩定構成了嚴重威脅,對新疆各族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危害。在這當中,有一個叫「伊吉拉特」的詞語頻頻出現,本報特別邀請了新疆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王磊、石嵐,副研究員地力木拉提·吾守爾,就「伊吉拉特」的本質和危害進行解讀。
「伊吉拉特」不是教義規定
地力木拉提:「伊吉拉特」為阿拉伯語,意為「遷徙」。它源於伊斯蘭教歷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公元7世紀初,穆罕默德在麥加創立和傳播伊斯蘭教,宣揚平等、慈愛的理念,受到下層民眾的擁護。但是,穆罕默德所傳的教義觸犯了麥加貴族的利益,他們採取各種手段迫害穆斯林,直至搜捕追殺穆罕默德本人。在危難時刻,穆罕默德被迫率領穆斯林信徒,由麥加遷徙到相距400公裡的麥地那,繼續傳教事業,並創建了統一的穆斯林社團「烏瑪」,確立了在當地的統治地位,最後又勝利返回麥加,相繼統一了阿拉伯半島各部落。穆罕默德的這次遷徙活動被稱為「伊吉拉特」,標誌著伊斯蘭教的傳播開始了新的歷史時期。「伊吉拉特」與「暴力恐怖」沒有必然的聯繫,它並不是伊斯蘭教教義規定的必須義務。
王磊:「伊吉拉特」既不是教義的規定,更不是充斥著暴力。然而,「伊吉拉特」在近現代已經完全變異為宗教極端思想,並催生出恐怖主義向全球蔓延。
石嵐:伊斯蘭極端勢力的目的是要誇大伊斯蘭教的危機意識,竭力為所謂「聖戰」製造正當藉口,煽動蠱惑穆斯林立即行動起來。它打著「捍衛和復興伊斯蘭教」的旗幟,宣揚以極端的手段達到其淨化信仰、純淨宗教、排除異己,最終建立一個所謂的伊斯蘭教法統治的國家。
「伊吉拉特」極端思想像病毒一樣危害群眾
地力木拉提:在「伊吉拉特」極端主義者的眼裡,世界上只有兩種人:「穆斯林」和「異教徒」。「遷徙」的目的就是要「消滅異教徒」。他們極力煽動穆斯林離開故土,向不信仰真主的社會開戰,鼓吹實施恐怖活動來完成「遷徙聖戰」。在近年來新疆破獲的暴力恐怖案件中,90%以上案件的恐怖犯罪分子都是受到了「伊吉拉特」思想毒害。2014年,烏魯木齊市「5·22」嚴重暴力恐怖案件,就是團夥成員在觀看「東伊運」製作的「伊吉拉特」暴恐視頻後,實施犯罪的。
王磊:「伊吉拉特」極端思想就像病毒一樣,嚴重腐蝕了新疆一些不明真相穆斯林群眾的思想,造成他們背井離鄉、流離失所、家破人亡。
地力木拉提:新疆不明真相、易受蠱惑的穆斯林群眾多數居住在農村,生活本就不富裕。受「伊吉拉特」思想的蠱惑,一些人一旦走上「伊吉拉特」之路,要籌集大量資金。近年來,「蛇頭」收取的出境費用也是水漲船高,平均每人都要幾萬元。這些農村群眾變賣土地、房產,無疑是斷了自己的後路。由於政府加強了管控防範力度,現在成功出境的概率極低,即使出境後也隨時面臨被抓獲後遣返回國的風險,而絕大多數人經過一番折騰後,有限資金消耗殆盡,致使自己和家人無家可歸,陷入極度貧困。
石嵐:一些黑惡勢力利用「伊吉拉特」活動,使不明真相的穆斯林群眾被騙財騙色。據公安機關偵察發現,大多與境外勾連尋求出境幫助的「伊吉拉特」團夥事先均要向境外匯寄錢款。近期公安機關在偵辦一起「伊吉拉特」案件時掌握,境外恐怖分子將成功出境人員安排在境外據點匯集,並明碼標價,任由基地、IS等恐怖組織挑選、出資購買。其中,1名身體強壯、可以直接參戰的男子的價格要2000美元—3000美元,1名學生的價格在5000美元—20000美元,其餘的老弱病殘及婦女會被送入當地的難民營。而對於出境的女性來講,她們的結局就是充當恐怖組織成員的「造人機器」和「性奴」。據了解,2014年以來,已有多批非法出境抵達土耳其的新疆籍維吾爾族婦女被派往敘利亞,以解決在當地活動的「東突」組織成員的配偶問題,這些婦女備受歧視,隨時穿著蒙面黑袍,必須在丈夫的陪同下才能出門,而一旦丈夫戰死,生活便陷入絕境。
地力木拉提:宗教極端勢力對《古蘭經》斷章取義、妄加利用,蠱惑欺騙80後、90後青年人,給他們描繪遷徙到國外種種美好前景。這些青年人年齡小、閱歷淺、辨別是非能力差、對極端思想免疫力弱,一旦受到「伊吉拉特」極端思想的毒害,不僅毀了自己、傷害了父母家人,還對社會產生極大的危害。
石嵐:「東伊運」「IS」極端恐怖組織因長期作戰需要,兵源補給困難,拼命拉攏疆內人員出境「聖戰」。據了解,新疆籍人員受極端思想洗腦後,出境加入「IS」組織,有的選擇做人體炸彈去執行自殺式襲擊,有的在接受軍事訓練後,被派赴敘利亞等國直接參戰,隨時面臨死亡威脅。據《環球時報》披露,2012年底投身「伊斯蘭國」的「東突營」在2014年連遭重創,在伊拉克和敘利亞邊境已損失80%以上的武裝人員,更有意志崩潰、試圖逃離者被「IS」督戰人員斬首或擊斃。
「伊吉拉特」觸犯法律應予以嚴懲
王磊:「伊吉拉特」的本質是宗教極端勢力歪曲伊斯蘭教義,蠱惑、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參與「遷徙聖戰」,它是一種宗教極端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動,觸犯了我國刑法多種罪名,應予以嚴懲。
第一是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伊吉拉特」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企圖將新疆分裂出去,建立所謂政教合一的「哈裡發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危害國家安全,應當按照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罪從重處罰,直至判處死刑。
第二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伊吉拉特」活動的組織者蠱惑、煽動他人參加境內外恐怖組織,或是為進行「伊吉拉特」,組織、拉攏他人或接受和參與訓練、準備犯罪的,應按照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予以嚴懲。
第三是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殺人罪、放火罪、爆炸罪。「伊吉拉特」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為實施所謂的「聖戰」,非法買賣、運輸、製造爆炸物,實施殺人、放火、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觸犯了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爆炸物罪、殺人罪、放火罪、爆炸罪等多個罪名,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第四是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和尋釁滋事罪。宗教極端勢力借從事「伊吉拉特」之名,挑撥民族關係,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或是以「異教徒」「宗教叛徒」等為由,隨意毆打、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嚴重的,將以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尋釁滋事罪依法懲處。
第五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於宣揚、傳播宗教極端思想,幹擾、破壞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行為,構成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第六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組織、串聯、拉攏或結夥偷越國(邊)境進行「伊吉拉特」的,將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或偷越國(邊)境罪定罪處罰。
(本報記者朱玉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