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稅務:合夥企業自然人以股權出資徵稅三個問題

2021-01-15 孟峰聊財稅

《用工、資金、股權、註銷的稅收籌劃》

課程大綱(1天)

課程對象: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總經理、財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中層管理者、財務經理、財務主管、會計主任、財務人員、會計人員、稅務經理、辦稅人員等


課程特色:諮詢式培訓、實戰派風格、針對性強、追求「落地」文化


課程大綱

一、用工支出

1、臨時性用工支出的解決方案對比分析

上下車裝卸臨工支出:一年200多萬,流動性大,人數多達100多人

A、以某幾個人的名義到稅局代開發票:要代扣個稅嗎?可以不開發票嗎?能辦臨時稅務登記嗎?

B、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沒交社保,會影響我們的發票列支嗎?

C、成立個體戶,將裝卸業務外包給個體戶。

個體戶如何交增值稅?個稅?100個農民工還有個稅、社保問題嗎?

2、新型用工方式:靈活用工是如何操作的?有什麼優勢與風險?


二、資金流轉

1、私戶收支真的安全嗎?

2、稅務能看到公帳的資金流水嗎?

3、銀行的大額現金管理是怎麼回事?

4、真實案例分析:

關聯企業資金往來的稅務風險。

集團內現金無償借貸政策解析


三、股權轉讓

1、平價轉讓股權不用交個稅?

2、零元轉讓股權不用交個稅?

3、稅局核定股權轉讓價格的幾個標準 

4、股權轉讓成本如何確定?

5、股權轉讓企業的帳務處理

6、股權轉讓的籌劃方案


四、註銷清算

1、非正常戶可以註銷嗎?

2、註銷會被查三年帳嗎?

3、簡易註銷流程是怎麼回事,什麼樣的企業能享受?

4、企業註銷稅務風險能清零嗎?

5、註銷前掛帳虛庫存怎麼辦?

6、註銷時欠股東的錢要交稅?

7、企業註銷前應做的三件事


《採購合同、促銷方案、結算方式、用工方式

對納稅的影響及籌劃》

課程大綱(一天)

培訓對象: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總監、業務各部門精英


一、採購合同  

ü  商品毛利較高,借鑑Costco模式,以低價商品+會員費降低增值稅,所得稅稅負    

ü  渠道大會上贈送客戶的禮品,如何避免視同銷售與個稅問題?

ü  自產瀝青+鋪設路面,按13%、9%還是3%交稅? 

ü  銷售多媒體教學設備+安裝調試,按13%、9%還是3%交稅?

ü  合同上違約金的稅收籌劃應用

ü  如何利用合同約定規避虛開專票風險:第三方收付款合同、掛靠經營合同、資質共享合同、提前開票合同

 

二、促銷方案  

ü  買一贈一、積分抵現、到場有禮、廠商返利等不同促銷方案的涉稅分析:要視同銷售嗎?進項能抵扣嗎?哪種更節稅?

ü  贈送的個稅問題,什麼情況下要代扣代繳,如何代扣代繳?

ü  與第三方合作的促銷方案:客戶使用政府發的消費券,企業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三、結算方式

ü  如何避免完工後未收到工程款,卻要墊資納稅的風險?

ü  分期收款方式的避稅應用

ü  幾種可以由企業自主選擇納稅時間的結算方式。

 

四、用工支出  

ü  臨時性用工支出的解決方案對比分析

上下車裝卸臨工支出:一年200多萬,流動性大,人數多達100多人

1、         以某幾個人的名義到稅局代開發票:要代扣個稅嗎?可以不開發票嗎?能辦臨時稅務登記嗎?

2、         通過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沒交社保,會影響我們的發票列支嗎?

3、         成立個體戶,將裝卸業務外包給個體戶。個體戶如何交增值稅?個稅?100個農民工還有個稅、社保問題嗎?

ü  新型用工方式:靈活用工是如何操作的?有什麼優勢與風險?     


2020年財務年結結技巧及所得稅匯繳風險排查

(兩天)

老闆希望少交所得稅,稅負太低又怕稅局查,這就要把年度利潤調節到合理的範圍內,而這個調整一定要在財務年結前,一旦財報已出就回天無力,事後的調整於財於稅都費時費力,徒增風險。

本課程分析財務年結前應關注的涉稅風險點,回顧2020年度新政,幫助客戶提前準備從容應對。

大綱:

(第一天)

一、調帳趁早

1、事不宜遲,介紹一種錯過11月就無法使用的少交所得稅的籌劃方式。

2、除了買票,還能找到低風險降低所得稅稅負的方法嗎?

3、匯繳表出來後,老闆認為稅交得太多了,怎麼調整呢?

4、匯繳表提交後,專管員要求把虧損調整為盈利,如何調整?

二、避免跨期

1、本期支付的廣告費用,由於雙方出現糾紛,一直未取得發票,估計明年二月份取得。可以入帳,在匯繳前扣除嗎?

2、2020年與廣告公司籤訂廣告合同金額100萬(價款),廣告已發布,但未付款,未取得發票。可以入帳,在匯繳前扣除嗎?

3、季節性經營企業,利潤集中在一二季度,後兩個季度無收入,只用費用支出,如何操作不讓預繳所得稅多交,年終退不回來呢?

三、風險排查

1、年末大額掛帳的預收帳款有什麼風險?

2、年末掛帳的其他應收款又有什麼問題?

3、對於出資未到位掛在「其他應收款——老闆」名下的認繳資本,該怎麼調整呢? 

4、長期掛帳的應收、預付款也會被稅局懷疑?

5、掛帳的其他應付款、應付帳款與虛開專票有關?

6、過期存貨、收不回來的應收帳款,需要向稅局批准後再清理嗎?

7、財務沒處置的資產損失,可以直接在匯繳時扣除嗎?

8、資產損失不及時處置有什麼風險?

四、新政學習

2020年新政回顧


(第二天)


一、跨期費用的處理

1、21年還能報銷20年的票據嗎?

2、屬於20年的成本費用,未能在20年入帳,現在怎麼辦?

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核算注意事項


二、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1、什麼樣的支出必需取得發票?

取得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要開發票嗎?開什麼發票?

2、無需取得發票的幾種情況

    未取得發票,銷售方企業成了非正常戶,還有補救措施嗎?

以老闆個人名義借入資金企業使用,利息支出怎麼才能在企業扣除?

母公司付款取票,子公司承擔的費用,如何在子公司所得稅前扣除?

關聯企業資金往來的稅務風險分析

哪幾種情況可以不需要發票,直接使用費用分割單?

集團公司間資金互相佔用,需要取得發票嗎?

3、取得合法憑證的最後時限是匯繳結束前嗎?

年結前無票暫估入帳的成本費用,匯繳結束時還未取得發票,一定要作為白條支出納稅調整嗎?


三、 業務招待的誤區

1、送客戶禮品要做進項轉出?

2、會議中的餐費是做會議費還是業務招待呢?

3、 業務招待還涉及個稅?

4、 送客戶購物卡有哪些稅務問題?


四、 細說差旅

1、 員工的住外補貼屬於差旅嗎?

2、 承擔外部人員的飛機票,可以作為差旅費入帳嗎?

3、 差旅費與交通費的差異

4、 出差補貼需要餐費發票嗎?

5、 公司所在地的住宿費發票可以入差旅嗎?


五、工薪薪金

1、工薪方式下企業個人負擔的稅與費

2、勞務方式下企業負擔的稅與費

3、勞務派遣的優勢與問題

4、工薪的所得稅申報

5、福利如何發

報銷費用方式發福利可以不交個稅?

車貼作為福利還是工資?

發實物性的福利,進項不能抵扣?

工作服、防暑降溫用品是勞保還是福利?


六、資產折舊及攤銷

1、自有房屋裝修與租入房屋裝修支出如何攤銷?

2、開辦費計入管理費用還是長期待攤費用?

3、開辦費的起止時間、入帳憑證

4、開辦期的業務招待、廣告業務宣傳費如何扣除?


七、資產損失的處理

1、財務確認的壞帳損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嗎?要提供哪些資料?

2、過期報廢的存貨如何申報扣除?進項需要轉出嗎?

3、無法支付的應付帳款,進項要轉出嗎?是否要交所得稅?

4、無需發貨的預收帳款,要交增值稅?要交所得稅嗎?


八、政府補助的政策變化

1、 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要區分與日常活動相關還是無關

2、電動車的地方補貼含在車價中,要交增值稅嗎?

3、 研發企業收到即徵即退的稅款衝研發支出對嗎?

4、 何時確認補助收入?收到時嗎?


九、研究開發費加計扣除政策變化

1、 失敗的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2、 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

3、 研發人員的股權激勵能加計扣除?

4、研發支出中的折舊費用,只能按財務帳面數加計扣除?

5、研發過程中形成產品對外銷售,其收入及耗用材料如何處理?

6、委託方未支付的委託研發費,可以加計扣除嗎?

7、委託方未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受託方可以享受嗎?


十、申報表填報講解



相關焦點

  • 股權贈與的稅務問題
    對於所得稅繳納情況,合夥企業贈與自然人情形下,需要繳納的所得稅最少;企業贈與企業情形下,需要繳納的所得稅最多,甚至產生重複徵稅。因此,對於企業而言,不要採取贈與股權的方式轉移股權,以免產生巨額稅負。接下來筆者就企業、自然人、合夥企業這三種類型的主體的所得稅問題分部作出詳細論證分析。
  • 稅務總局:合夥企業個稅稅率最高35% 有創投稱已補繳
    實際上,按5%~35%稅率繳納並非新政,而是一直以來的稅務政策,只是之前國稅和地稅對政策各有裁量和執行力度的不同。根據2000年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 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之前必須完稅嗎?關於股轉的6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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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現將合夥企業合伙人的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合夥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成立的合夥企業。
  • 稅務總局、安徽稅務、福建稅務等為您解答68個常見個稅問題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智慧財產權、探礦權、採礦權、股權等資產佔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淨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 全國首例:稅務局公開回應股權代持隱名股東所得稅問題
    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僅說明人民法院認可代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規範的是代持當事人內部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屬於對《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中關於股東出資規定的調整或變化。 (二)關於隱名股東納稅義務的認定 1.隱名股東為自然人的情形。
  • 2021年,自然人股東間的股權轉讓,怎樣進行稅務籌劃?
    2021年,自然人股東間的股權轉讓,怎樣進行稅務籌劃根據相關的政策規定,個人進行股權所得的轉讓屬於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用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去財產的原值和合理費用之後的餘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依照20%稅率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繳納,按次進行徵收。股權轉讓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收入-取得股權所支付的金額-轉讓過程中所支付的相關合理費用)×20%。自然人在進行股權轉讓時,要按照公平交易價格進行計算,還要確定計稅的依據。
  • 稅務知識解答:合夥企業合伙人的納稅義務時間點
    【問題描述】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合夥企業合伙人,以及合夥企業合伙人的合伙人,對應的所得稅納稅義務時間點各是什麼時候?前款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第二條: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有限合夥在股權激勵中的適用
    二、 有限合夥企業的稅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所稱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 自然人股東0元轉讓未實繳部分股權,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原標題:依法徵稅也應尊重「意思自治」2020年08月19日 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邵平稅務部門應當依法規範徵納行為,稅收工作中,時有涉及「公法」與「私法」交叉領域,如稅收政策未予明確之處,往往會成為稅務部門與納稅人爭議的焦點。其中困擾筆者已久的一個問題便是自然人股東0元轉讓未實繳部分股權,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 ...三門峽投資集團、寧波致雲及百姓汽車投設新能源汽車投資合夥企業
    近日,根據《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約定,經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深圳安鼎新能源」)與三門峽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門峽投資集團」)、寧波致雲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寧波致雲」)、三門峽百姓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百姓汽車」)友好協商並籤署了《三門峽百姓新能源汽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之合夥協議》及《三門峽百姓新能源汽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之補充協》
  • 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獨資,這6個常識會計要知道
    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獨資,這6個常識會計要知道1、高新技術企業有哪些稅收優惠?根據《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徵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4、企業所得稅法對股權轉讓收入是怎麼確認的?
  • ...公司關於投資入夥諸暨東證臨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公告
    一、本次投資概述        為藉助專業投資機構拓寬公司對外投資渠道,獲取良好投資回報,江蘇今世緣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通過全資子公司上海酉緣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酉緣投資」),投資入夥「諸暨東證臨杭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東證臨杭」、「合夥企業」、「基金」)。
  • 清科觀察:股權投資基金個人LP稅率大揭秘 看這裡
    背景近日,市場傳出個人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稅率或達35%,起源是稅務總局在答記者問中提及:「當合夥企業發生股權轉讓行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稅,應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採取『先分後稅』原則,根據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夥企業各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其自然人合伙人的分配所得
  • 世紀華通:關於對無錫世紀七道智慧雲實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無錫世紀七道智慧雲實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智慧雲實業」或「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各合伙人認繳出資金額合計600,000萬元。同時,華通創投增加對合夥企業的認繳出資金額120,000萬元,將合夥企業的總認繳出資金額增加至720,000萬元。
  • 天津稅務: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繳政策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伙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採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企業為納稅義務人。
  • [公告]力合股份:關於投資珠海聚灃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公告
    公司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珠海瑞宏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構成:珠海瑞宏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為GP認繳出資10萬元,珠海逸天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作為LP認繳出資10萬元。公司類型:有限合夥企業 執行事務合伙人:珠海浚澋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管理人:上海普羅股權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合伙人構成:珠海浚澋作為GP認繳出資100萬元,珠海鏵盈作為LP認繳出資3億元,其餘LP認繳出資2.991億元。上述登記事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最終審核通過為準。
  • 分立特殊重組自然人股東納稅義務探析—基於某公司續存分立的案例
    雖然公司法對於分立沒有做出明確定義,但從分立流程的措施來看,適用分割一詞,就意味著分立與投資是不同的公司行為,分割是對財產和負債的分割不是利潤分配,從該案例實際操作情況來看,自認股東沒有分回未分配利潤,所有未分配利潤都在被分立企業HLG和分立企業帳面上,公司自認股東只是從被分立企業的股東變成幾個兄弟企業的股東(HLG\HLD\HLNE),持股比例未發生任何變動,不存在間接轉讓投資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