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新修改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俗稱「民間借貸新規」),新規不僅進一步規範了借貸合同的效力,還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作出大幅度的下調。那民間借貸的借條到底怎麼寫對債權人最有利?
01標題是借條而不是欠條
形成欠條的原因有很多,借貸關係只是其中一種,還可能因為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原因而形成欠款,所以當債權人憑藉欠條向法院起訴時,通常還要向法院陳述欠條背後形成的事實,萬一對方否認或提出抗辯,還會涉及更多的舉證責任。所以,借款憑證最好寫成「借條」,不要寫「欠條」。
02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必須寫全名
借貸關係中最主要的角色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有的人關係好喜歡再借條上寫外號或別名,這是不行的。但如果未寫明出借人還好,因為會推定借條的持有人為權利人,除非借款人能舉證證明真正的債權人另有他人;此外,出借人是否有在借條上簽字也不會影響借條的效力。
相反,借款人的全名必須出現在借條上,並附上身份證號,且全名須與身份證上的姓名一致,借款人還必須在借條上簽名並捺印,注意借款人左右手籤字習慣。如果借款人已婚,根據《民法典》中「共債共籤」的原則,還應當要求借款人夫妻雙方共同籤字。
03利息
按照民間借貸新規,月息2%的法定最高利率已經成為歷史,無論是借貸利息還是逾期利息或者任何其他違約金,都不得高於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即LPR)的四倍。按照2020年9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目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當然了,這個數字會應當由每月20日公布的LPR為準。
04爭議解決
第一,約定解決方式和管轄機構,如「若因本借款發生爭議,由出借人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管轄」;第二,約定費用的承擔方式,如「如到期未還清,借款人願承擔出借人通過訴訟等方式追討借款所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保函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第三,還可以約定相關文書的送達地址,以避免借款人以未收到催款文件為由提出對三年訴訟時效的抗辯。
附萬能模板:借 條借款人:XXX(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聯繫電話:XXXXXXXXXXXX聯繫地址:)因資金周轉於年月日向出借人XXX(公民身份號碼:XXXXXXXXXXXX)借款共計元(支付方式為:□現金□轉帳)。小寫元。利息自(□出借之日□借款到期之日)起計算,為%/月。借款期限至年月日,到期一次性償還本息。借款人承諾:1、借款人將如期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如若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借款或者財務狀況惡化、失聯三天以上等違約事項加速債權到期,出借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公證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訴訟費、保函費用等其他實際支出)均由借款人承擔。2、借款人在本借條上填寫的聯繫電話和聯繫地址即為借款人有效收寄地址,無論其是否拒收或者由於其自身原因填寫錯誤地址導致律師文件、法院文件、出借人催款文件無法妥投或被退回,均視為送達。3、本借條發生糾紛,應當友好協商,如若不能,此糾紛應當由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附: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借款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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