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年底,很多人都在發愁,借出去的錢怎麼才能收回來呢?
這年頭,如何最快看清一個人的真實嘴臉?最好的方式就是借錢。在現實生活中,借錢的時候是孫子,還錢的時候是大爺。
對於不少借錢的人來說,人家還振振有辭的說:我憑本事借的錢,憑什麼要還給你。這種極其欠揍的話,不知道他們是憑什麼說出來的。
更多時候,被借錢的那個人,如果真的遇上了這種人,經常出現吃啞巴虧的情況。而且借錢和被借錢人的關係,往往還都是親朋好友,最後卻因為借錢這件事,兩個人關係惡化,分道揚鑣,錢沒了,朋友也沒了。
前幾天,在網上看到一個新聞,說有一個人去借錢,被借錢的人讓借錢者寫一個借條,沒想到對方直接發飆:你什麼意思?咱們兩家這關係,我借錢你居然還要讓我寫借條,你是怕我不還你嗎?說完摔門而出,揚長而去。
我看到這種新聞,我就想不通了,你借錢還借的理直氣壯,借錢寫借條這不是天經地義的嗎?人家讓你寫,這也無可厚非,不讓你寫,那是信任你,看在你們關係好的份上。
因此寫借條這件事,讓寫是本分,不寫是情分,而且只能由被借錢者提出來,你一個借錢的人還在這裡討價還價。
這就和「能者多勞」這句話一樣,你不能把這句話說給某個人,從而讓別人多幹活,這是赤裸裸的道德綁架。
這個社會,多少關係因為錢而變得疏遠,甚至反目成仇。可以說,在當下,錢是檢驗兩個人關係的最好方式。
但是在生活中,我們任何人都有可能要面臨借錢或者被別人借錢的情形,因為誰也不能保證自己不遇上難處和燃眉之急。
那麼當我們在借錢,或者別人向我們借錢的時候,為了兩人的關係,也為了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最好還是約定寫一份借條。
那麼一份完美的借條該怎麼寫呢?相信這一點很多人都不知道。說實話,有些人寫的借條,簡直不忍直視,十分潦草,比如下面這張借條:
相信不少人都寫過這種借條,說實在的,這種借條也太潦草了吧。而且對於有些心懷不軌的人來說,還喜歡在借條上玩文字遊戲,比如寫什麼「原來借款10萬元,『還』欠款2萬元」,這個「還」是多音字,那麼到底是還(huan)了2萬元,還是還(hai)欠款兩萬元。如果是huan了2萬元,那麼欠款還有8萬元,如果是hai欠款2萬元,那麼等於還了8萬元。就因為一個字的不同,這可就差了6萬元。
這要是沒有現場錄音或者視頻,誰說都有理,這就給法院的判決造成了難度。
為了讓被借錢的人不受財產損失,也讓借錢者不能夠偷奸耍滑,更防止有的人在別人困難時發橫財,故意在借條中寫了超高的利率利息,接下來就給各位詳細說說,一份完美的借條該怎麼寫?
在寫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國家給出的解釋,就在剛剛過去的2020年12月31日,國家對於民間借貸的相關法律做了修改和規定。
主要修改了其中兩點,一個是時間節點:利率保護上限以2020年8月20日為界,前後有別。另一個是刪除了《820規定》第十條。
那麼我們來看看修正以後是怎樣的:
先解釋一個概念,什麼是LPR?相信很多購房者都知道這個概念。不少購房者也已經將原來的固定還款利率變更為了LPR利率。
LPR一般指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在以前的民間借貸利率上,最高的有可能達到24%和36%,對於很多不得已借貸的人而言,這樣的利率顯然非常高了,而本次的調整,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比之前的借貸利率大大降低。
比如在第二十五條中,關於利息就做了新的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說完政策,我們再來看看,一張完美的借條到底長什麼模樣?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那麼①至到底是怎麼解釋的呢?我們一一來看!
①憑證名稱:借條
很多人看到這裡不僅噗嗤一笑,這還有什麼好說的,借錢嘛?當然是寫借條了。話雖沒錯,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有人將借條寫成了「欠條」,一字之差卻有天壤之別。
借條是在借貸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借款憑證,它反映的是借貸關係。而欠條是交易過後產生的應付帳款的一方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它反映的是欠款關係。
而且一旦因為借錢事情鬧到法院,如果是借條,債務人只需要向法官陳述借款經過即可。如果是欠條,債務人除了向法院陳述事實之外,如果對方否認,則債務人還需要進一步提供其他證據。
除了「欠條」和「借條」之外,還有一種是不少人犯的錯誤,那就是寫成「收條」,「收條」反映的是給付關係,不能夠反映債權和債務關係,不但如此,「收條」反而消滅債權的。而且一旦債務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不會去支持。
②借款事由
寫明借款事由最大的好處就是防止將來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辯,如果是金額特別大的,最好寫清楚,寫詳細。如果借款的金額不大,或者不寫借款事由的,那麼就可以直接寫:茲向某某借款...
還有一種情況是現在特別需要注意的,那就是對於夫妻婚後生活借款的,對於借款該怎麼認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③交付的方式
現在的支付方式多種多樣,現金、銀行、支付寶、微信等。用銀行、支付寶、微信轉帳時,還可以查到轉帳的憑證,而如果是小額資金的話,通常會使用現金支付,這樣留下證據就比較難了。
如果真的出現了對方賴帳的情況,那麼憑藉借條和銀行、支付寶、微信轉帳憑證,對方想賴也賴不了。
但是如果是現金的話,就需要債權人在支付現金的時候,留好證據,比如電話錄音或者視頻,不然到時候不能舉證,債權人幹吃啞巴虧。
像之前銀行、支付寶、微信轉帳還不普及的時候,大多數人用的都是現金支付,最後因為拿不出其他的證據,導致法院不支持。
④借貸人關係
為啥要確定兩個人的關係呢,主要是國家規定了,如果借款是以營利為目的,經常發放貸款的,很有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而怎麼才算是經常性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呢?2年內借款超過10次以上。
而通常情況下,借款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向銀行借款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列,因此聲明二人的關係,僅僅是為了證明並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藉資金。
⑤出借人
出借人就不用說,自己借給被人錢,肯定要寫自己的名字了。
⑥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也是必不可少的必填的項目之一。
在寫借款的時候,對於借款金額一定要寫明幣種。為何這麼說,因為現實社會中,已經出現了很多賴皮的現象,比如說我借了你5萬元,我可沒說借的是人民幣還是美元,或者是日元,別不信,真有這種賴皮。
而且相信很多人也有這樣的體驗,那就是在寫收據的時候,經常是阿拉伯數字和中文大寫兩種方式,就是為了保險起見,防止出現偏差和誤解。
但是前幾天也出現了一則新聞,那就是借款金額的大小寫不一致,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通常情況下一般以大寫金額認定,除非有其他證據表明借款金額是小寫金額。
為何這麼規定呢?因為寫大寫金額的時候,出借人和借款人往往都看的仔細,而且由於書寫不好改動。
⑦利息
前面的修正表中也寫的十分詳細,2020年8月20日是時間節點,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不過很多情況下,借錢的都是親朋好友,很多時候也不會要利息,因此在借條上也不會說明。
雖然這麼說,還是要提防有些別有用心之人,如果雙方本來沒有約定利息,但是出借人事後卻想要利息,法院是不支持的;還有一種是雙方對於利息約定不明的,出借人事後想要利息,法院也是不支持的。
因此如果真的想要利息,雙方在寫借條的時候,就應該協商好寫在借條上。
⑧借款期限
借條一旦寫明了還款的期限,那麼訴訟有效期是還款期滿之後的三年,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時間,那麼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款,最長訴訟時效長達20年,這對於借款人來說是一個明確的警告,不要妄想著3年以後,訴訟時間就失效了。
那麼當約定了還款期限以後,期限到了,對方卻沒有還款,那麼訴訟時間生效,可3年即將過去,對方還沒有還錢的意思,企圖讓3年訴訟時間失效,那麼出借人就應該及時向對方催收,並保留證據,那麼訴訟的失效就可以重新延續了。
⑨逾期利息
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⑩實現債權的費用
一旦真的到了付諸公堂時,這一條就非常重要了,一旦需要打官司、請律師,甚至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按照之前的法律,一切費用都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
但是在最新的規定中,一旦出現了逾期,出借人可以要求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其他費用,但是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其實在我看來,這有點縱容那些借錢逾期不還的,以前只要是你逾期了,對方起訴發生的任何費用借款人都要承擔,而現在有個上限。
可能很多人說這樣才合理,但是我覺得,你要是按照正常時間把錢還了,那不是啥事都沒有,為什麼非要逾期呢?
送達
通常借錢都是親朋好友之間進行的,很多人說沒有必要寫這段吧。但是本著我不求借錢的人給我利息,只求對方能夠按時還我錢的原則,這一條還是有必要的,看似少了點人情味兒,實則是保護雙方的利益。
書寫這一條,就確保了對方故意賴帳不還錢,還想跑路,經常面臨借款人缺席,或者是法院傳票無法送達的情況。這一條就有效規避了這個問題,寫上這一條,法院不用擔心送達難的問題,出借人也不用擔心被拖延時間。
微信
很多人看到微信十分不解,為什麼不加上銀行和支付寶呢?主要是隨著微信的普及,微信的聊天記錄和轉帳也被認定為有效的關鍵證據,但是目前微信並沒有要求實名認證,雖說不能進行轉正、發紅包等操作,但是聊天記錄卻至關重要。
因此一旦出現了糾紛,微信到底是誰的,這就很難界定了,而支付寶和銀行卡都是實名認證的,因此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很多人也不要想當然,說認識這個人很多年了,他一直用這個微信號,法庭上要求講證據,而不是你覺得。
正是因為微信沒有實名認證,因此書寫上微信名就規避了「他不是他」的問題。
借款人
最後一個關鍵點相信大家都能明白,你借錢當然是要寫名字的,不但要籤名,而且還要捺印。籤名也必須寫在「借款人」後面寫全名,並且一定要和身份證上一致,再加上身份證號,借款人在名字上捺手印,這樣做就萬無一失了。
這一條至關重要,為什麼這麼說,假設某個人和你認識很多年,而他悄悄改名字,身份證也換了,你卻不知道,但你還一如既往的叫他原來的名字。
如果他向你借錢,寫的還是原來的名字,當他不還錢的時候,如果名字寫錯,還沒有寫身份證號,那就會出現「魯迅借你的錢,和我周樹人有什麼關係」的情況。
可見一張小小的借條,裡面都包含著這麼大的學問,當以後有人借你錢的時候,你就可以按照文章中的借條模板讓對方寫,這樣做並不是冷血無情,或者被說成是沒有人情味兒,而是為了不傷害兩人的關係,更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損失。
因此借錢這件小事,最好是「救急不救窮」,關係不到,儘量不要輕易借錢,因為這很有可能是你們關係破裂的開始。
畢竟這年頭,人情在錢面前算個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