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是個技術活。
有人可能以為,寫借條有什麼難的?xxx欠我多少錢,籤字畫押,不就結了嗎?
嚯,到了對薄公堂那一天,結果法官給你一錘:借條無效!
那你就欲哭無淚吧。
我再強調一遍。
寫借條是個技術活,短短數字的一張借條,看似簡單隨意,實際大有文章,稍有遺漏或小錯誤都可能導致這張借條無效,得不到司法認可,借出去的錢也就打了水漂。
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今天梅律師就教教大家怎麼寫一張合法有效的、能把辛苦錢追回來的借條,看完如果覺得有用記得點讚關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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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一定是「借條」。
一般人不會注意到這個名稱的差別,可能隨手就寫「欠條」,更有甚者,寫「收條」。
內心:借我錢不就是欠我的錢,寫欠條沒毛病啊;借我錢我就要把錢收回來,寫收條也沒錯啊……
對不起,其實你錯得離譜!
借條反映的是借貸關係,也就是借錢的人(債權人)寫給欠錢的人(債務人),債權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債務人要抗辯或抵賴就要負舉證責任,一般較為困難。
而欠條反映的是欠款關係,是欠錢的一方(債務人)給借錢的一方(債權人)開具的。欠條形成的原因比較多,爭訟錢款的性質比較多樣,可能是借錢,也可能是因為要做買賣之類。所以,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如果債權人拿著欠條去起訴,除了要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還需要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十分麻煩。
收條就差得更遠了,它不反映債權債務關係,反映的是給付關係,就是說,收條是你收回了借出去的錢後,給之前欠你錢的人寫的,證明他已經還你錢了。所以如果你拿著一張寫著「收條」的字據去法院起訴,恕我直言,你是想笑死法官好繼承他的螞蟻花唄嗎?
2
借條屬於實踐合同。
根據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為標準,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兩種類型。實踐合同就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一致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實給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放在借錢這件事上,也就是說,當你借錢給別人時,最好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並且寫借條的時候在借條中註明對方的銀行帳號。這樣以後對方想賴帳,你拿著借條和銀行匯款的單子作為證據,基本上不擔心錢要不回來。
這個轉帳的結果,也就是實踐合同中指的實際交付。
也許會有人問:我用現金交付不可以嗎?
也不是不可以,不過,現金交付很難舉證,對峙法庭時很可能因為舉證不足導致借出去的錢竹籃打水一場空。
3
借款期限是寫借條時需要特別注意的問題。
根據《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註明了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是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而沒有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為2年。
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借條裡註明了這個錢你借給對方多久,對方需要多長時間把這個錢還回給你,那麼,到了約定還錢的時間而對方沒有還錢,還款日的三年之內你都可以起訴他;如果你沒有在借條中註明這個借款期限,那麼,你起訴的時間只有兩年,而且時間是從寫借條的那天起算。
這裡面衍生出的問題相當複雜,要是覺得自己無法釐清建議一開始寫借條時就註明清楚,或者及時找律師幫你處理,別拖到事情無法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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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錢是越來越不值錢,借款期限比較久的話,在借條裡最好雙方約定好利息怎麼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借貸利率劃定了「兩線三區」。
「兩線三區」的第一根線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過2%的),屬於司法保護區;
第二條線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過3%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屬於無效區。
而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間是自然債務區,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經支付的,法院也不保護。
約定利息的時候過高過低對自己都益處不大,儘量在司法保護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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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的時候金額要寫明幣種,書寫要規範,比如在「元」之後應寫「整」(或「正」),「角」「分」之後不寫「整」(或「正」)。
使用語言要簡潔正確,不要模稜兩可,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不要寫多餘的原因關係,比如,對方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寫進去可能會導致你還要對該條件進行舉證抗辯,平添麻煩。
如果借出去的錢比較多,需要在借條上註明借款用途,防「老賴」東拉西扯賴帳。
借錢的數目比較小,就可以忽略,直接寫「茲向某某某借款xx元……」。
在借條上,出借人是否在借條上簽字不影響這個借條的法律效力,但是借款人必須親自籤名捺印,而且附帶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
借條的完整性非常重要,以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所以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這些看起來都是小問題,但又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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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就寫到這裡,如果對這類內容還有疑慮的朋友歡迎私信我,有這方面困擾的朋友也可以撥打我的法律諮詢電話4001750750,讓我幫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