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湖南省教育廳等11部門《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2017〕37號)要求,為進一步規範嶽陽縣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確保研學旅行工作規範、安全、有序,嶽陽縣教育體育局對有意向承辦本縣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機構進行公開遴選,通過遴選建立嶽陽縣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推薦目錄,供全縣中小學校選擇。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進入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推薦目錄,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記註冊,有研學旅行經營許可資質的機構或由文化旅遊行政部門批准的旅行社均可報名申請。
2.有固定的經營和辦公場所,經營場所不少於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旅行社須符合《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規範》(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務通則》(GB/T31385-2015) 的要求,具有AA及以上等級,並符合《旅行社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
3.有明確的安全防控措施,連續三年內無重大質量投訴、不良誠信記錄、經濟糾紛及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4.有健全的組織管理機構,設有研學旅行的專業部門或專職人員。配置項目管理人員、安全員、研學指導老師、校外教育專家、導遊等,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為中小學生提供研學旅行教育服務和生活保障服務。從業人員應具有應急救護的基本常識和基本技能。
5.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門大規模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或1000人以上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團隊經驗。
6.有完備的研學旅行課程體系和精心設計的研學線路。
7.產權明晰、資產優良,能夠承受市場管理風險。購買意外傷害險單人單次不低於25萬元。
8.選用具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資質企業的旅遊包車,並已向公安交警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報備,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9.與基地(營地)籤訂旅遊服務合同,並有基地(營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關證照資料,切實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二、遴選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機構申報。凡符合上述條件,且有意承辦嶽陽縣中小學研學旅行活動的企業(機構),可向嶽陽縣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股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
(1)申報表(申報機構到嶽陽縣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股領取);
(2)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
(3)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副本)或研學旅行經營許可證;
(4)旅行社(機構)法人身份證、責任保險(正副本);
(5)社保人員花名冊(需加蓋人社部門的公章);
(6)2014年至2018年度旅行社信譽等級評估文件;
(7)2016年至2018年財務審計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8)研學指導老師資料(研學指導老師不少於5人,至少有1名具有教師資格證);
(9)旅行社導遊及員工(不少於20人)資料或承辦企業(機構)員工(不少於20人)資料;
(10)縣級以上旅遊局近三年無服務質量投訴證明材料;
(11)近三年內,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門大規模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活動或1000人以上中小學生研學旅行團隊經驗(典型案例);
(12)研學旅行精品線路及研學課程設置資料;
(13)與基(營)地籤訂研學服務合同,並提供基(營)地合法有效的相關證照資料;
(14)與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籤訂旅遊包車合同;
(15)服務質量承諾書;
(16)其他。
以上材料,申報單位是旅行社的,1—15項資料需提供齊全;申報單位是企業(機構)的,除第6和第10條以外,其他13項資料需提供齊全。申報單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複印件一式3份並裝訂成冊,原件核對後歸還申請機構。
2.資格初審。嶽陽縣教育體育局對企業(機構)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和考察,確定入圍名單進行綜合評審。
3.綜合評審。嶽陽縣教育體育局組織專家及相關人員組成評審組。一是評審組對初選入圍的企業(機構)所提供的資料進行逐項打分;二是評審組對入圍的企業(機構)現場陳述予以打分。現場陳述內容包括公司資質、隊伍、合作基地簡介,研學旅行方面的優勢、特點及成功案例等方面,現場陳述人為企業(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託人(須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三是將企業(機構)資料分數和現場陳述分數分別按70%和30%的比例折算綜合排名。
4.結果公示。嶽陽縣教育體育局根據評審組綜合評定意見研究確定企業(機構)推薦目錄公示名單,公示期為5日,期滿且無異議的,最終確定進入推薦目錄的企業(機構)。
三、注意事項
1.推薦目錄有效期為兩年,有效期滿後重新組織公開遴選。期間,實施動態管理,定期評估驗收,結果作為準入和退出的依據。
2.有意向的機構請於2020年1月13日17:00之前,領取紙質《嶽陽縣中小學生研學旅行承辦機構申報表》,2020年1月20日17:00之前,上報申請材料,逾期視為放棄。《申報表》領取及所有申報資料上報地址:嶽陽縣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股,聯繫電話:0730-7622119。
3.申請機構現場陳述時間控制10分鐘內,現場陳述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承辦機構在組織學生活動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移出推薦目錄,任何學校不再選擇該機構承辦研學活動。
5.建立研學旅行承辦方退出機制。存在「機構停止運營或失去相應經營資質的」、「落實安全措施不力,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服務質量投訴」、「學校、家長投訴超過5例或滿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弄虛作假獲得推薦目錄管理資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損失並侵犯學生權益的」等情況之一者,將移出嶽陽縣中小學研學旅行承辦企業(機構)的推薦目錄,取消研學旅行承辦資格。
嶽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