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23日18時全縣啟動重汙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
(一)工業源停限產措施。
1.焦化企業焦爐負荷降至設計生產負荷的65%以內,以延遲出焦時間計,結焦時間不得小於36小時。
2.水泥行業B級企業限產比例不低於20%,C級企業停產;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汙泥或危險廢物的企業按照最低負荷進行生產。非引領性水泥粉磨站、礦渣粉企業停產、停止運輸。
3.電力企業按照省、市相關深度減排要求,兩個自備電廠汙染物排放不得高於顆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
4.獨立球團、獨立熱軋行業企業全部停產、停止運輸。
5.鑄造行業B級企業熔煉工序限產30%;C級企業熔煉工序停產;D級企業停產,停止運輸。
6.磚瓦窯行業B級企業禁止新坯進窯或蹲火保窯,響應時間連續超過60小時後,進窯車輛減少比例不低於40%,破碎、成型等排放顆粒物工序停產;C級企業禁止新坯進窯或蹲火保窯;D級企業停產、停止運輸。
7.耐火材料行業B級企業焙燒工序停產保窯比例不得小於30%;C級企業焙燒工序停產保窯比例不得小於50%;D級企業停產、停止運輸。
(二)移動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2.全縣除滿足「六個百分百」「兩個全覆蓋」的省市重點工程、保障民生工程和應急搶險工程,停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
3.縣建成區環線以內,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繼續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機動車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6號)執行限行措施。
4.礦山、洗煤廠、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原料和產品運輸(日常車輛進出量超過10輛)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以下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險化學品車輛等除外)。
5.工業企業移動源限行措施執行《關於印送<重汙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相關條款。
(三)面源控制措施
1.完成「雙代」的區域嚴禁銷售、使用各類民用燃煤。
2.礦山、沙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築拆除、噴塗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停止上路。
3.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對城市主要幹道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主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應增加機掃頻次。
4.全縣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
二、工作要求
1.各鄉鎮、園區和相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玉田縣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及本通知要求執行,充分應用企業在線、視頻監控、門禁系統和無人機等手段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管控要求落實到位;
2.對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企業要開闢綠色通道,全力保障生產和運輸;對納入河北省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的企業、項目,在確保汙染防治設施有效運行、嚴格落實汙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應充分保障正常生產,鼓勵企業自主減排,堅決防止「一刀切」。
3.縣生態辦結合縣政府督查室組成督查組對全縣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開展全面督查,對發現問題立即督辦整改。各主管部門對不按要求落實應急響應措施的企業按照《唐山市大氣汙染防治若干規定》依法查處,對監管不力的鄉鎮政府、有關部門、有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4.縣電視臺、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體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積極宣傳公眾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汙染減排措施,倡導全社會共同做好重汙染天氣應對工作。
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每日9時前,將本單位前一日出動車輛、人員、檢查企業、發現問題等情況報縣生態環保辦。
玉田縣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