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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讓人氣得發抖的新聞。
13日,網友「微火一炬」在微博上爆料:福州大學某教師性侵、性騷擾多名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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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8年3月,張某平在僅見過數面的情況下,將我強行拉至宿舍,實施強姦;
2017年,張某平多次對另一名女生Z實施強姦,並致使她意外懷孕、流產,遭受生理和心理的雙重傷害和衝擊;
2019年6月,張某平以醉酒藉口,對福建醫科大女生H實施性騷擾,摸大腿,甚至要求其陪睡。」
5月13日,針對這個教師被學生舉報性侵一事,大學黨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該事件。
「已成立調查組,介入該事件。」
這樣的通報結果我們已經看過了無數次,甚至產生了「抗體」。
調查之後的結果無非是,老師被降職或者撤職。
學生呢?幸運的,在微博上發聲得到回應,逃離出陰影之後繼續生活。
不幸的,隱藏自己的傷疤,帶著這個陰影生活一輩子?
02
又是讓人心梗的戲碼。
大學教授性侵女大學生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隨便一翻就能看到「教授們」的案底:
南昌大學國學院副院長周斌被起訴
中國傳媒大學謝倫燦被曝光
西北大學張曉被告性侵知名
公益人雷闖被告性侵前媒體人章文被指性侵…….
大學校園給人的烏託邦即視感,幫助內心如同蛆蟲的人掩蓋了多少罪惡之事,我們不得而知。
大家對性侵事件保持高度敏感,是因為性質惡劣,並且頻頻發生。
《中國性侵司法案件大數據報告》中的數據呈現也讓人窒息:
2014年至2017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強姦案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2017年審結的強姦案數量幾乎為2014年的兩倍;
2014年至2017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審理的猥褻、侮辱案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2017年數量為2014年的2.5倍。
這還僅僅只是進入了立案程序的,還有很多騷擾猥褻性侵等不同程度的事情,充斥在我們的生活裡。
今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2020年1至3月全國檢察機關主要辦案數據。
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決定起訴4151人,同比上升2.2%。
鮑毓明性侵未成年少女才剛剛過去沒多久,明明和14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但熟知法律漏洞的精英人士。
卻當著公眾的面把惡性事件變成了「圈養小女友」的情感家務事,而且有可能鮑毓明會免去牢獄之災。
再往前,韓國N號房裡的女童和婦女被性侵、供人娛樂,竟然能吸引26萬用戶觀看,注意,整個韓國也才5000萬人口。
更魔幻的是,它存在了一年多才被調查,中間有人報過警,但警察並沒有當回事。
很難想像,性侵事件中的司法缺位有多嚴重。
不說這些在網絡輿論場翻起了千層浪的事情,我們隨手搜一搜關鍵詞,就能彈出無數與之相關的新聞。
「男子當街猥褻女生」注意,都是當街,光天化日之下,沒在怕的。
毫無疑問,婦女和幼童是性侵事件中絕對的受害者。
不僅僅是身體上的,還有漫長時間裡如影隨形的心理障礙,以及很難快速有所突破的:維護自己的權利,讓施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並不難發現,大部分性侵案都有個共同的指向,就是受害者得不到保護,但施害者卻很容易找到脫罪的藉口。
而且恕我直言,犯罪成本太低。
很多性侵事件,隱蔽性極強,犯罪的自然條件優越,加上施害者與受害者之間權力相差甚遠,能不能立案不說。
即便展開調查了,會不會不了了之,還要打個大大的問號。
這種惡性循環也決定了,女性和未成年群體的維權只會越來越難,發聲渠道只會越來越狹窄。
但有沒有人想過,連反抗都不能合理化,最後會變成怎樣?
03
結果可能會變成2012年土耳其殺人案件中的Nevin Yildirim,又或是《金福南殺人事件始末》中的金福南?
2012年土耳其西南部的一個小村莊,被害者Nevin Yildirim26歲,兩個孩子的母親。
村裡的Nurettin Gider趁機對她實施了性侵,不是一次兩次,而是持續了整整8個月,被強姦犯反覆強姦後懷孕。
期間,拍照、威脅……中間Nurettin Gider一直用她孩子威脅她,如果想要報案,就會殺了她孩子,並且把拍的裸照公之於眾。
當時已經懷孕至少五個月,卻依舊時常要忍受性侵的Yildirim終於決定要反抗:親自復仇,把強姦犯擊斃並割下了他的頭顱。
在Yildirim因「蓄意殺人」而面臨終身監禁時,並沒有被社會譴責,反而得到了廣大女性的「支持」,還有很多從事法律的女性工作者為她辯護。
「多麼勇敢的一個女人,她是英雄。」
「如果她的故事是真的,那我要說她了不起!這個世界少了一個強姦犯,沒什麼太大損失。」
「如果她被判有罪的話,希望法官能寬大處理。」
這樣的言論,不僅僅是在國外。在一些中國網友中,我們也能看到同樣的聲音。
儘管Yildirim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Yildirim的25名女律師再次要求撤除無期徒刑的判決,並堅持認為她的行為屬於「自衛」。
之所以能引起各國網友們的強烈共鳴,因為女性被性侵後,罪犯處罰太輕的情況,無論在哪個國家,都發生過太多次了。
當大家都在反對以暴制暴、還為了一個不值當的惡人而搭上自己人生的做法時,網上太多真實案例告訴我們:
即便去尋求法律保護, 罪犯也很可能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前段時間熱議的百香果女孩案件的減刑處理引發網友的不少爭議?
女孩的父親見義勇為去世,懂事的女孩在一次幫媽媽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罪大惡極的犯人楊光毅實施挖眼、割喉、強姦、拋屍
犯人毫無人性、手段極其殘忍,然而竟因為「有自首情節,主動交代犯罪過程,對偵破案件有利」而被改判死緩。
兇手手段之殘忍,早已失去了人性,既然已無人性何須緩刑?
更令人絕望的是,很多案件即便法律給了合理的判處,被害的女性還要在今後的日子裡接受來自社會的惡意。
周洪輝:面對侵犯,我們當然希望人們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而不是以悲劇結尾。但就目前看來,無論哪個國家,對於被孩女性的保護都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土耳其的殺人案件,不是女子的復仇爽文,相反的,更像是一個悲劇。
被性侵的女子無法信任法律,卻只能拿出和罪犯同歸於盡的方法去終結痛苦、保護自己的名譽。
我們無法鼓勵以暴制暴,但是也不忍批評。
共情力太強不是件好事,但是希望這樣的共情事件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