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公布了北京市2014年度第十七批、2015年度第十四批、2016年度第十一批、2017年度第六批和2018年度第四批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的名單,在公布的137家取得免稅資格的單位中,基金會組織僅有50來家,佔比僅在四成左右。(文末有完整版名單)
據《公益時報》記者了解,截至2017年底,除去已經申請正在審批中的基金會和2017年新成立的基金會(在當時的政策下新成立並且未獲得年檢合格報告的基金會無法申請免稅資格),北京市有五成的基金會沒有取得免稅資格。
能否取得免稅資格,對基金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可以說直接影響著其未來的發展。那麼,為何在北京這一社會組織格外發達的地方,會有一半以上的基金會沒能取得免稅資格?問題出在哪?未來又該如何緩解當前的困境?帶著困惑與不解,《公益時報》記者日前採訪了相關專家,希望通過專家的闡釋,能給尚未取得免稅資格的基金會一絲啟示。
免稅資格對基金會意義重大
眾所周知,捐贈是基金會資金的主要來源。在募款工作尤為不易的情況下,免稅資格對基金會的重要性究竟有多大?我們不妨看一個案例。
2008年,汶川地震激發了全國人民的捐贈熱潮。由民政部主管的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發布的《2008年度中國慈善捐助報告》顯示,2008年全國慈善捐贈總額達1070億元。據《中國公益基金會「抗稅」實錄》記載,在2008年期間,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接受了4億元捐款,其中2億元被撥付災區,結餘款有2億元,按2008年實施的《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算法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乘以稅率(25%或20%、15%)。所以青基會在2008年末算上其他收入與支出共要繳稅5500萬元。
很顯然,5500萬元稅款,對那時的青基會來說,近乎是天價。如果青基會具有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那麼這筆稅款就可以免除。雖然青基會早就申請了免稅資格認定,但由於當時申請免稅資格過程較為複雜遲遲未申請成功,這也映射了基金會申請免稅資格難的問題。
獲資格基金會較少?
2018年2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規定了非營利組織獲取免稅資格必須具備的八項條件,對新成立的非營利組織不能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等條例做了新的修訂,非營利組織免稅申請的政策法規進一步完善,越來越多的社會組織已經獲取了免稅資格。
而對於新名單中基金會佔比較小的現象,北京知誠民營企業財稅與金融服務促進會社會組織財稅專委會主任葉龍認為,之所以名單中基金會所佔比例不大,主要是因為免稅資格每5年申請一次,時間跨度長,這段期間,許多的基金會正在享受免稅政策,因此沒有出現在名單中。
「當然,部分基金會申請免稅資格沒成功,或者滿5年期限再次申請失敗,這樣的現象也存在。」葉龍說。
免稅資格申請要注意五點
針對當前的規定內容,基金會在申請免稅資格時,又該注意哪些問題,才能讓申請變得更加有效?葉龍基於對以往基金會申請失敗的原因分析,總結出五點關注事項。
第一,基金會在申請資料裡要體現工資薪金。2018年發布的《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規定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由於薪金數據無法獲取,稅務部門無法判定其是否符合標準。這就要求基金會做到工資薪金支出合理。那麼,如何才能做到合理?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制定工資薪金制度,按制度規定發放工資薪金,且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二,基金會財務做帳要規範。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第八條規定,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90%不予批覆的原因是社會組織沒有做到免稅項目成本費用與應稅項目成本費用分開核算,財務的核算水平達不到稅務的要求。
第三,基金會應做企業所得稅的稅種核定,避免成為稅務系統裡的黑戶。
第四,應加強免稅資格法規的普及。有些基金會財務部門不知道這方面的政策,或者有些企業成立的基金會直接用企業的會計來兼職做財務,根本不了解社會組織財稅方面的政策。
第五,新成立的基金會在成立當年即可申請免稅資格。申請材料也有所簡化,為了提高申請通過率基金會應關注以下三點:最好有一定公益活動的支出,以證明基金會從事了公益活動;即使沒有工資支出,也應建立員工薪酬制度;保存好發起人蓋章的投入人不享有不保留財產權利的聲明(政府投入的基金會除外)。
財稅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如何才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在葉龍看來,就是社會組織要配備專業財稅人才,而這方面的人才短缺,恰恰是社會組織當前的癥結所在。
據葉龍介紹,從2016年開始,他們就組織開設了社會組織財稅公益講堂,課程包括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政策解讀及操作指南、社會組織稅收籌劃及實操指南、社會組織所得稅彙算清繳實操指南、社會組織從會計科目出發學習法規政策等十門課程,其中免稅資格申請這門課非常受歡迎。「截至2018年底,我們共開展了118期,受益社會組織1000多家,受益社會組織財務人員5300人次。在這118期的授課過程中,我發現不是社會組織財稅水平低,而是社會組織財稅人才短缺。」葉龍說。
為了進一步增強學習效果,培養專業的社會組織財稅人才,葉龍在今年又通過北京市民政局聯繫到了一所民辦專科學校——培黎學院,為這所學校大一和大二的學生傳授社會組織實操知識,並且把專門為社會組織設計的財稅一體化軟體應用到課程裡。而選擇培黎學院授課的原因,則是因為這裡的「春蕾班」,這個班根植於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發起的資助西部失學女童重返校園的春蕾計劃。
葉龍告訴記者,他希望把這些從小接受社會組織資助的女童培養成專業的財稅人才,反哺於社會組織。如果能解決他們的就業問題,有可能吸引到更多的人,這樣就能實現社會組織財稅人才的良性循環。
「去年的志願者管理條例中提到專業志願服務,但許多財務專業的大學生只會被安排去站崗或者發傳單,沒有發揮出他們的專業特長。我希望這些大學生通過培訓,能為社會組織提供財稅方面的專業服務,展現自己的專業特長和專業才能。」葉龍補充道。
連結
依據《關於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文件規定,免稅收入範圍包括: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根據《關於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規定,申請享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需報送以下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的組織章程或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營利組織註冊登記證件的複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公益活動和非營利活動的明細情況;
(五)上一年度的工資薪金情況專項報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員整體平均工資薪金水平、工資福利佔總支出比例、重要人員工資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資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員);
(六)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鑑證的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七)登記管理機關出具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事業發展情況或非營利活動的材料;
(八)財政、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非營利組織需提供本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材料及本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申請當年的材料,不需提供本條第(六)項、第(七)項規定的材料。
非營利組織免稅優惠資格的有效期為五年。非營利組織應在免稅優惠資格期滿後六個月內提出覆審申請,不提出覆審申請或覆審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覆審,按照初次申請免稅優惠資格的規定辦理。
非營利組織應認真進行自我評價,凡認為符合免稅資格條件的,應及時提出認定申請。財務、國稅、地稅部門經共同認定後,按季度發布取得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單位的名單。
非營利組織通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後,應當在不遲於年度彙算清繳納稅申報時備案,可以到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採取網絡形式備案。
作者/ 王心怡
責任編輯/ 高文興排版/ 吳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