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很多中國人的法律意識不強,覺得只要自己不做坑蒙拐騙、殺人放火、走私販毒這樣的事就不會犯法。實際不然,生活有太多的誘惑和陷阱,一不小心就會深陷其中,因此,小編通過兩個案例,來和大家講講懂法的重要性,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益,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
以下事件根據真實案例改編
幫人過帳居然犯法?
小劉怎麼也沒想到,幫朋友過個帳,也沒收任何好處,結果進了監獄!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他一個發小,有一次喊他幫忙過個帳,他心想認識這麼多年了,應該問題不大,就答應了下來。畢竟對企業來說,過帳是日常,他也沒多想,就幫他過了100萬的帳,也沒要報酬。結果沒想到等來了一雙手銬。警方說他涉嫌詐騙,是同案犯。
雖然警方經過調查,認定小劉沒有參與詐騙,但是由於幫這個發小(本案主犯)過帳。最終,小劉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
出獄後,小劉痛定思痛,感覺自己還是法律意識淡薄,對不明來歷的財產毫無警戒心,才造成這場「無妄之災」。
其實這個案子的焦點就在於他的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該罪名的內容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的客體應當是司法機關正常查明犯罪,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動;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觀方面:「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
主觀方面:要求必須是一種明知,一是明知內容。二是明知程度。
這起案子,給小劉的定罪也就是在「明知」二字上。庭審時,小劉堅稱自己不知道這是贓款,也不知道朋友在做什麼。但是檢方律師卻不認同小劉的說辭,並給出了如下三個理由:
1.小劉有大學學歷,又經營一家公司,對這筆錢的來歷應該有辨別能力;2.小劉在取款的過程中分別轉入幾個銀行卡之後再取出來,這一點被認為很不正常。雖然事實是因為在一個銀行沒有預約的情況下一次只能取20萬,所以他分了幾個銀行取,但於事無補;3.主犯(也就是他那個發小)讓他不要告訴別人過帳這件事情,他同意了,所以檢方認為他是從犯;
事已至此,小劉知道再辯駁也於事無補,只能認罪。後悔不已。
這個事情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這也提醒大家,如果有人讓你幫他轉帳,金額特別大的,一定要問清楚這個錢是幹什麼的,從哪來的,不要糊裡糊塗的就幫人轉帳,特別像這種要求你為此事保密的人,更值得懷疑,這時候大家一定要謹慎,如果拿不定主意就趕快報警,不要好心幫忙結果惹了一身不說還遭受一場牢獄之災!
案例二:微信罵人也屬犯法!
2019年7月31日,蓮子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稱:有人在微信群中侮辱、謾罵他。經查,對其進行侮辱、謾罵的人在微信群中暱稱為「小馮」,是某村的趙某。之後派出所民警傳喚趙某,經詢問,趙某對自己在微信群裡公然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之後,趙某被派出所行政拘留。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民應使用文明語言進行溝通交流,遵守道德規範,不能突破法律底線!也希望大家能注意言行,當噴子們躲在屏幕背後「指點江山」,意氣風發之時,殊不知自己已經觸犯法律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以並處伍百元以下罰款。
看到這,相信大家知道該怎麼對付那些網絡噴子了吧?
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學法懂法,千萬別被不法分子鑽了空子!
小編在此向大家推薦這套法律知識講解書籍,這三本書介紹了生活中必備的法律常識以及大量現實案例。有助於我們更加了解法律,學懂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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