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一貫重視培養孩子「勤奮、正直、可靠、樂於助人、作風正派」等品格。因此,父母從不包辦孩子的事情。他們將子女視為獨立的個體,給他們空間,讓他們獨立完成自己應該做的事情。比如,在孩子一周歲左右,父母就鼓勵他們自已捧著奶瓶喝牛奶,喝完了,父母還向孩子道謝並加以讚許。隨著孩子年齡和能力的增長,父母再引導他們完成一些更難做的事情。這樣,當他們進入社會時,在別人的眼裡就不會成為低能的怪物。
在德國,不僅父母注重培養孩子的責任心和自立能力,法律也有這樣的要求。法律規定,孩子到14歲就要在家裡承擔一些義務,比如要替全家人擦皮鞋等。德國人常說,他們的首要責任就是讓孩子懂得,一個人走向社會最終要靠自己,靠自立和自強。在原聯邦德國的法律條文中,有一個有趣的規定,要求孩子要幫助父母做家務。條文的內容是:
六歲之前可以只玩耍,不必做家務。
六至十歲:偶爾要幫助父母洗碗、掃地、買東西。
十至十四歲:要割草坪、洗碗、掃地、給全家人擦皮鞋。
十四至十六歲:要洗汽車、整理花園。
十六至十八歲:如父母上班工作,要每周給家裡大掃除一次。
對於不願做家務的孩子,父母有權向法庭申訴,以求法庭督促孩子履行法定義務。
當然,在我國,我們並不提倡中學生都去勤工儉學。獨立的精神、獨立的生活能力是可以在日常生活和各種活動中培養的,關鍵是你要有一顆要求獨立的心和相應的行動。
學著獨立解決問題。在生活或學習上碰到問題,要學習儘可能自己解決,不依賴父母和老師;與同學、朋友或家長間發生矛盾,也要自己想辦法去調整關係。如果感到束手無措,可以向老師、家長請教。如果你的選擇與老師、家長說的不一樣,可以多徵求不同人的意見,若你想堅持自己的選擇,不妨按自己的意見去做,當然你也應該做好承受最後結果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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