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計程車色魔」系列連環強姦幼女案
2003年10月18日,吉林市船營區一12歲小學女生在下午放學回家途中,被一男子尾隨,隨後在居民樓樓道緩臺處慘遭強姦。案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了刑偵部門開展偵查。在偵查的過程當中,民警發現在去年的3月13日,德勝管區也有一起樓道強姦幼女的案件。而在一次調度會上民警了解到,在過去的十個月裡,吉林市共發生樓道強姦幼女案共計18起,受害人全部是中小學生,年齡最大18歲,最小8歲。
一時間,一個個可愛的小女孩成了社會廣泛關注的對象。在這個案子發生以後,社會上造成了很不良的影響。一個八、九歲的小孩在哭著訴說這個案情,孩子在哭,媽媽也在哭,姥姥還在哭,我們的民警還在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警方的壓力很大,必須對被害人負責,對法律負責,對公安機關的聲譽負責,儘快偵破這起案件。
從發案的距離看,分散的地域比較廣,那麼犯罪分子必須有交通工具;第二從犯罪的作案時間來看,早晨他作案,中午他也作案,下午孩子放學時他還作案。這個人應該有比較富裕的時間;第三個從犯罪分子著裝情況來看,2月17號到2月23號他有兩起案子都是穿著羊毛衫,很有可能犯罪分子把衣服放到車上,然後去作案;第四個從現場的作案工具來看,犯罪分子作案的時候是拿著匕首和針管。吉林市的計程車司機,有的帶著一些管制刀具,晚上防止計程車被搶。另外也有拿針管,往計程車輪胎的齒輪裡注油。所以說從這四個方面情況看,警方認為,計程車司機的可能性很大。所以在整個摸排當中,警方調動了刑警支隊在計程車公司進行全面摸排。
很快警方發現了一名重點犯罪嫌疑人,此人名叫李哲彬,計程車司機,曾因詐騙被勞教兩個月。然而,他卻在前不久突然失蹤了。 於是公安機關提取了和李哲彬有關的血樣與案發現場案犯分泌物送公安部做DNA檢驗。12月22日晚,公安部得出結論:李哲彬的樣本與案件現場提取樣本基本吻合,精確率不低於99.9%。當即,通緝令迅速印發。
前往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的公安民警找到了李哲彬的一個接觸關係,從而確定了李哲彬的藏匿地點。12月23日,7個抓捕小分隊直接刺向他可能藏身的每個落腳點。12月24日上午,李哲彬的落腳點,雙鴨山市集賢縣的舅舅家,進入幹警視線。12月26日18時40分,幹警們踢開房門,將毫無防備的李哲彬按翻在地。李哲彬於次日零時許開始供認犯罪事實。
現在,江城吉林又恢復了往日的安寧。在看守所裡,犯罪嫌疑人李哲彬告訴我們,他有一個十五歲的兒子,一個五歲的女兒,以及一個每天等他交車回家的妻子。然而現在,這些幸福的生活都已經成了他殘破人生的美好回憶。 李哲彬說:「我沒什麼文化,但我發自我內心地說,我給被害的這些家屬有個交待,從法律這個程序,快點把我槍斃了,給他們一個平衡。以後社會上再也不能出現這些事了。」
最可恨的是犯罪嫌疑人作為一個有六歲女兒的人,對幾乎和女兒一樣大的孩子下手,真是喪盡天良,這種人應該先宮刑然被關一輩子,在漫長的人生中慢慢悔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