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總署消息,1月1日,在海關總署緝私局的統一指揮下,南寧海關緝私局聯合黃埔海關緝私局開展打擊水果走私專項行動,分別在廣西南寧、憑祥,廣東東莞等地開展統一抓捕。據悉,涉及3個團夥,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凍結涉案資金1264萬元。
據目前查證,該案走私團夥在境外收購鮮榴槤等水果,採取虛構貿易合同、偽造貿易單證等手段,從憑祥友誼關口岸、黃埔沙田口岸通過一般貿易渠道以低報價格方式走私入境,再銷往全國各地。經查證,上述團夥涉嫌通過低報價格的方式走私泰國榴槤等水果1.65萬噸,案值約6.6億元。
海關法專業資深律師吳國雄介紹,低報價格走私案,必然存在兩個價格,一個是向海關申報的價格(下稱「申報價格」),一個是真實成交價格(下稱「成交價格」)。此類案件,海關緝私局辦案思路是:在「申報價格」之外找到「成交價格」,並且成交價格要高於申報價格,從而證實低報價格走私行為。
吳國雄律師說,在司法實踐中,低報價格走私案最常見的犯罪手法就是「洗單」,即在真實的貿易單證之外製作一套虛假的單證,本就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所提示的偵查思路,首選就是提取真、偽兩套合同、發票等單證。同樣,作為律師辦理此類案件一個很重要辯護思路即為質疑成交價格的真實性。以《以案說法:低報價格走私水煙果燃逃稅250萬 因為這個 檢方不起訴》為例,該低報價格走私案,因海關緝私局未能查明真實成交價格,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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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法律事務評論 編輯:胡青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