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閃婚閃離的現象越發多見,由此引發的財產糾紛更是頻頻不斷,其中最易引發爭議的就是彩禮的歸屬。
諮詢人王希向律師諮詢的也是彩禮能否退還的問題,他面對的情況還要更複雜一些。
王希的父親前兩年已過世,他和母親兩人共同生活。年初,王希和小劉經人介紹相識,相處三個月後兩人在5月份領證結婚了,當時王希家給了16萬元彩禮錢,新娘小劉婚後帶回4萬元作為「回禮」。
國慶期間王希和小劉舉行了自己的婚禮,本以為結婚的儀式都辦完了,妻子小劉也已懷有身孕,美好的生活就在不遠方了。可惜沒過兩天,妻子小劉和王希的母親爆發了嚴重矛盾,小劉要求婆婆從家裡搬出去,堅決不肯再與婆婆同住。王希沒有答應,小劉回了娘家。
幾次爭執後,小劉對王希放話,要麼讓婆婆搬出去住,要麼他們小兩口搬出來單獨居住,要麼就打掉孩子離婚,反正她是堅決不肯跟婆婆住在一起,甚至放話「有我沒她!」。
王希看妻子態度堅決,自覺事情沒什麼挽回餘地,此番找到律師想要了解:如果雙方真的離婚,剩餘那12萬元彩禮能要回來嗎?能全要回還是要回一部分? 如果拖到孩子出生再離婚,他能爭到撫養權嗎?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魏穎律師對王希的諮詢問題進行了解答——
首先是彩禮能否退回的問題,對此,魏穎律師表示,根據現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小劉和王希辦理了結婚登記,舉辦了婚禮,並實際共同生活了半年時間。雖然婚姻關係短暫,如果不存在給付彩禮導致王希家庭生活困難的情況,那就不滿足法定可退還彩禮的條件,因此退還彩禮的要求可能不會得到支持。若雙方協商一致,則有可能退回少量彩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小劉現已懷孕,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此時王希無權提出離婚要求,即使他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也不會被接受。
如果王希想要拖延處理此事,拖到小劉生下孩子後爭奪撫養權,情況對王希也不利。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隨母親生活。但如果女方存在法定的特殊情況,導致孩子不適宜跟隨母親生活,或離婚後女方不願意撫養孩子,王希才有更大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魏穎律師對諮詢人王希給出建議:與妻子小劉好好協商,解決矛盾,不要意氣用事。婚姻不是兒戲,離婚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尤其涉及到孩子,更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