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年後卻發現老婆身上有妊娠紋,福建的江某東拼西湊欠了一屁股債支付彩禮28萬3娶的媳婦林肖某承認曾經懷過孕,江某要求離婚,彩禮至少退還13萬8千元,但林某卻說最多退3到5萬元,不行你就去告。 大家覺得這個彩禮該退嗎?(內容來源新聞網)
【事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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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第1043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夫妻之間所謂忠實最基本的就要互相誠信誠實,林某婚前隱瞞自己曾經懷孕缺嚴重傷害了江某,所以筆者感覺既然有這麼一個裂痕男方無法接受,兩人感情卻已破裂,離婚是他們合適的選擇,否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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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離婚的方式有兩種。《民法典》第1076條規定的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籤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而第1079條規定的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協議離婚明年開始就適用離婚冷靜期1個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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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案的彩禮到底怎麼退,還需要法官具體裁量。
最高法婚姻法解釋(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上述規定,江某和林某已經結婚1年多並辦理了結婚登記,兩人結婚後一直共同生活,所以如果本案的彩禮給付會導致江某生活困難,這個彩禮法院還是會支持退的,否則不可能退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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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如何證明因為彩禮的給付導致生活困難呢?
在司法實踐中,需要舉證這些錢是在婚前借款或者貸款,離婚之後也沒有其他經濟來源,可謂漏屋偏逢連夜雨才行。並且這種情況下退還彩禮法院也不一定支持全部退還,也可能退還一部分。
當然確實有些女的結婚就是為了騙取一定的彩禮,但是即使如此,這類案件認定為詐騙罪還存在不少的障礙,所以各位請擦亮你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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