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教育自己的女兒,不算強姦。"這番大言不慚、有悖人倫的話,出自一位強姦親生女兒的禽獸父親之口。
11月7日,據北青新聞報導,2020年4月6日晚,陝西榆林,46歲男子吳某某對剛剛從未婚夫家回來的女兒進行了猥褻,隨後兩次強姦了自己的親生女兒,甚至曾在醉酒後想當著女兒未婚夫的面對其實施強姦,不堪受辱的女兒曾欲割腕自殺。
近日,當地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共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據悉,現年46歲的吳某某,曾在1999年就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刑滿釋放後,又在2014年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2020年2月29日,吳某某來到女兒男友家喝了一天酒,晚上大肆辱罵女兒和男友一家人。2020年4月3日晚,吳某某坐親戚車又來到男友家,她怕其父再次鬧事,便主動上車跟父親回家。殊不知,親生父親犯罪的魔爪正向悄然逼近。
當天晚上,吳某某與親屬開車將其女兒從未婚夫家接回家中後,吳某某嫌女兒不聽話便進行毆打,並將其拉扯到另一孔窯洞裡推倒在炕上欲猥褻。
4月6日晚上10點多,父女因工作的事情再次發生爭吵,吳某某脅迫女兒將衣服全部脫光,後把女兒帶到西面邊窯裡將其強姦。4月8日上午11點,吳某某將其女兒再次強姦。
2020年5月4日早上,吳某某來到女兒的男友家喝醉後,甚至想當著女兒未婚夫的面將女兒衣服脫光要強姦女兒。女兒不得已將其被父親強姦的事告訴了男友,並且向公安機關報案。
據當地醫院診斷的門診病歷和手腕傷害照片證明,被害人吳某某的女兒在遭受性侵後,多次企圖割腕自殺。判決書顯示,4月3日,她在遭到父親猥褻後,就用水果刀在自己右手腕割腕自殺,割了四刀,最深的一道現在都能看見。
所幸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該案一審開庭。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教育女兒為藉口,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對被告人吳某某依法予以懲處。同時,被告人吳某某用暴力、威脅之手段,強行姦淫女兒,其行為構成強姦罪,依法實行數罪併罰。
被告人吳某某為滿足個人淫慾,違背倫理道德,兩次強姦親生女兒,犯罪動機卑劣,社會影響極壞,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吳某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都說"女兒是父母小棉襖",女兒本應該在父母的關愛下茁壯成長,但是毫無人性的父親吳某某卻借"教育"之名,把女兒當成了自己發洩的工具,不僅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還嚴重摧殘了被害人的身心健康。
近年來,親人實施強暴的行為每一次出現,都挑撥著大眾對強姦猥褻零容忍的敏感神經。
2019 年 5 月,一名13歲女孩跑到派出所哭訴"爸爸想害我",這才揭開了幼女被生父侵害的事實。從女孩4歲還在上幼兒園開始,其父親就開始了他的獸行。女孩曾向母親和老師求助,卻沒能得到足夠的重視。九年之後,父親才終於被繩之以法,最終被判五年零六個月。
雖然這些慘劇中,壞人已經被法律制裁,但是無論怎麼懲處,都彌補不了孩子幼小的心靈上的創傷。父母原本應該是孩子最強有力的保護傘,一旦成了侵害的來源,對於孩子來說,幾乎等同於天塌了。
現在身處的社會,或許危險就隱藏在離你最近的地方,女性和兒童等特定人群的安全不容忽視。性侵發生在熟人甚至是本該最被信任的父親身上,更是刷新了大眾對人性之惡的認知,面對這樣下作的行為,絕不可以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