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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怒!問題疫苗捲土重來!
近日,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產記錄造假風波尚未平息,7月20日,該公司子公司長春長生又因「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簡稱「百白破」)檢驗不符合規定,遭到吉林省藥監局行政處罰。
據媒體報導,監管部門早於2017年10月對此立案調查,公司也稱目前百白破生產車間已停產,但這一重要信息卻未在此前公告及2017年年報中予以披露,距今已近9個月。
接種百白破疫苗是預防兒童白喉、破傷風和百日咳的有效措施。按照國家免疫程序,百白破疫苗需接種4劑次,分別於3、4、5月齡和18月齡各接種1劑次。
長生生物因百白破疫苗質量不合格被罰的消息一出,不少母親的第一反應是「看看自己孩子的疫苗接種本」。事關孩子的健康,家長們的憂慮聲和質疑聲不絕於耳。
針對問題疫苗的各方回應
(國藥監局官方網站截圖)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告:近日,國家藥監局根據線索組織檢查組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春長生」)生產現場進行飛行檢查。檢查組發現,長春長生在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過程中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行為。根據檢查結果,國家藥監局迅速責成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長春長生相關《藥品GMP證書》。此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圖片來源:中國之聲官方微博)
7月18日一早,長生生物發布公告稱,由於公司對有效期內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實施召回,該項召回預計將減少公司2018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約2億元左右,淨利潤約1.4億元。
當天,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局長毛群安局長表示,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後,疾控局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溝通。據了解,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組織對企業的調查工作。根據《狂犬病暴露預防處置工作規範》,沒有完成全程接種程序的,可以選用其他廠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種程序繼續接種。希望基層衛生工作人員,按有關法規、規範要求,認真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圖片來源:中國之聲官方微博)
長生生物日前發布公告,其全資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長春長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因是該公司生產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號:201605014-01),經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檢驗結果「效價測定」項不符合規定。
吉林省藥監局認為,長春長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禁止生產、銷售劣藥」的規定,並於2017年10月27日立案調查。
對此,吉林省藥監局對長春長生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庫存的剩餘「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186支、沒收違法所得858840元。同時,處違法生產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萬元,罰沒款總計344.29萬元。
北京市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兩個涉事疫苗北京都沒有,公眾可以放心。」
疫苗打還是不打?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疫苗生產企業被曝出諸多問題,動搖的是人們對國產疫苗的信任。不過,是否就因此乾脆不打疫苗呢?
當然,不能因為某些公司某些批次疫苗出現問題,而「因噎廢食」,這樣傷害的是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歷史上,在英國就曾發生過大範圍的「疫苗抵制」,結果無一例外地導致疫情的爆發。
今年正好是我國實施免疫規劃政策40周年。國家衛健委相關司局負責人毛群安介紹,通過40年的努力,實施免疫規劃取得了明顯的效果。
2000年,我國實現了消滅脊髓灰質炎的目標。2014年,5歲以下兒童B肝病毒表面抗原攜帶率降至0.32%。2017年,A肝報告發病率由納入國家免疫規劃前的5.98/10萬降至1.37/10萬,降幅為77.1%。多種疫苗針對傳染病發病率降至歷史最低水平。
和食品一樣,疫苗也存在一定製備風險,在生產、運輸、儲存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有可能導致「問題疫苗」。疫苗需要打,但是疫苗事件發生之後,如何打,怎麼打,變成了很多人憂愁、擔心的問題了。
如何規範藥企誠信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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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疫苗安全,關鍵在於規範藥企的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行為。
「藥企為何會屢教不改?關鍵在於藥企的違法成本太低,罰了款、換個藥名又繼續經營。」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說,要達到處理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就必須抓住典型,依法從嚴處理。一旦長春長生構成刑事犯罪,除了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還要嚴格落實行業禁入制度。
記者了解到,藥品管理法第75條明確規定,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除了嚴格落實對藥企的監管,政府相關部門還要積極引導藥企樹立安全至上、誠信經營的理念,提升疫苗生產企業的公信力和核心競爭力。」劉俊海表示。
近年來查處的涉疫苗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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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問題疫苗首度引發社會焦慮,始於山東「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系列案」。針對嚴重危害人身健康的各類「疫苗案」,檢察機關堅持重拳打擊不手軟。
一、「山東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案」
2016年12月9日,龐紅衛孫琪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在濟南開庭審理。圖片來源:庭審視頻截圖
龐紅衛曾因非法經營疫苗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間,龐紅衛先後在山東省聊城市、濟南市天橋區等地僱用人員、租賃倉庫,從國內多地購進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等多種藥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藥品冷藏要求的倉庫內,向山東省及國內多地買家銷售,並通過不符合冷藏要求的運輸方式發送疫苗等藥品,銷售金額合計7497萬餘元。孫琪在明知其母親龐紅衛非法經營疫苗等藥品的情況下,參與從事記帳、收發藥品、辦理銀行轉帳等經營活動,參與的銷售金額合計4266萬餘元。
濟南市中級法院於2017年1月24日一審宣判,以非法經營罪判處龐紅衛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與其前罪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孫琪有期徒刑六年,並處沒收財產743萬餘元。同年5月19日,山東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龐紅衛、孫琪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廣東檢察機關起訴非法經營疫苗案3件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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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4日,廣東省檢察院通報稱,廣東檢察機關已批捕非法經營疫苗案4件19人、起訴3件15人,同時立案偵查相關職務犯罪2件7人、起訴1件4人。
經調查,廣東涉及該系列案的地區包括揭陽市、湛江市等地。廣東省檢察院指派業務骨幹負責跟蹤、督促和指導案件辦理,揭陽、湛江等涉案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
三、「最高檢公安部掛牌督辦的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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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上旬,由江蘇省灌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宗仁洪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宗仁洪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該案為山東非法疫苗案系列關聯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仁洪多次與龐紅衛等多人進行交易,先後購買並銷售B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種疫苗,非法經營數額共計87萬餘元。案發後,公安部在全國開展偵破工作,宗仁洪於2016年3月22日向灌雲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日前,法院認定宗仁洪犯非法經營罪,作出上述判決,宗仁洪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
四、「山東非法疫苗案甘肅涉案人員非法經營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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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底,由甘肅省蘭州市七裡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非法疫苗案甘肅涉案人員劉某、王某非法經營案宣判,法院認定劉某、王某均犯非法經營罪,對劉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9.07萬元;王某免予刑事處罰。
作為山東非法疫苗案系列關聯案件,劉某、王某涉嫌非法經營疫苗案由蘭州市公安局七裡河分局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相關法條連結:
1、《藥品管理法》第75條規定,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2、《刑法》第141條【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3、《刑法》第142條【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4、《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5、《刑法》第397條【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6、兩高《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經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設置或者確定的藥品檢驗機構鑑定,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刑法第141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貽誤診治的;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本文為檢察日報刊載的原創稿件,轉載請註明來源為「檢察日報」,特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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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陳俊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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