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上,男女同事之間走的太近,或是經常有超出工作範圍的接觸,包括語言、聚會、串門等,往往會被認為是曖昧的表現。
那麼,如何區分哪些職場行為超出了同事的正常交往範圍而屬於曖昧的表現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過分關心對方的工作狀態。這是典型的工作分心的表現,就像你在問題中說到的,總是詢問「你在幹嘛?」、「忙什麼呢?」等這樣的問題,表示對你的狀態較為關心,以主動的姿態喚起你的關注,希望得到回應,甚至希望在工作中有兩人單獨交流的機會。這通常是試探性的行為,是曖昧的開始階段。
第二,經常在工作時間內聊起較為隱私的個人問題。如果一個異性經常喜歡對你聊起家庭、感情、個人經歷、興趣愛好等生活話題,那首先意味著他(她)的感情和社交空間存在缺口,渴望被人填補精神需求,也同時說明對你產生了信任或情感依賴。這不一定是完全理性的情感,但可以說明他(她)對你存在好感,並願意在內心接納你。這就使曖昧行為的出現有了心理基礎,如果你表現出樂於接收對方的信息並對此產生理解、同情、同理心,時間久了就會給雙方造成互相已經成為精神伴侶的錯覺。
第三,交流時身體距離超出正常接觸範圍。美國人類學家愛德華·霍爾博士將人際交往劃分為四種距離。其中,3.7米~7.6米為公共距離,1.2米~3.7米為社交距離,0.46米~1.22米為個人距離,0.15米以內為親密距離。通常來說,同事之間的正常交談,一般應遵守社交距離,較為親密的同事也一般保持在半米的範圍之內,超過這個距離,就打破了同事之間的基本心理關係,具有明顯的親密暗示意味。
第四,有較長時間的目光注視和眼神交流。保持目光對視是人際交流的起碼禮儀,一般說每句話時注視對方3秒鐘左右為最佳。異性同事在正常交談時,目光不宜長時間注視對方,尤其是長期注視對方眼睛之外的其他身體部位,這都是性暗示的表現。如果發現有異性同事長時間注視自己,特別是在非交流過程中默默注視自己,就要意識到這很有可能是對方對自己產生了好感。在職場行為學上,這都屬於不適宜的行為模式,如果不是戀人關係,就要善於把握和處理好雙方的關係,進一步的回應很可能會立即引發職場曖昧。
第五,贈送帶有明顯感情色彩的私人物品。一般來說,異性同事之間,除了辦公用品外,不適合單獨互相贈送生活用品,尤其是具有個人色彩的物品如衣物、配飾、化妝品、卡片、鮮花等。這些物品往往容易承載私人感情,具有濃厚的暗示意義,容易超越正常交往的範圍。接受這樣的物品,也不僅僅是對物品本身價值的認可,更多的是對對方感情的認可,這都是曖昧的特徵。當然,以單位、集體或同事共同名義贈送的禮品,不在這個要求之內,因為這種贈送主要用於探望、慰問、關心等合理的社交渠道,與曖昧無關。
第六,私下有較為頻繁的網絡互動,且互動內容大多與工作無關。同事之間工作交流,通常只在工作群裡進行,即使需要單獨交流,也應該以工作為主,簡單扼要,不佔用對方過多的私人時間。同時,工作交流最好以官方語言和簡簡訊息為主,應避免含義模糊的圖片、表情等。如果異性同事之間私下單獨的網絡交流過多,而且話題超出了工作範圍,尤其是發送個人生活照片、自拍照片等,那就和曖昧沾邊了。要及時把握尺度,避免影響工作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