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聲在線2月15日訊(記者 鄧桂明 通訊員 黃軍山)新學期開學在即,記者今日從長沙市教育局獲悉,長沙市2019年春季中小學收費標準現已出爐,其中民辦學校收費成為焦點。在開學初和學期末,長沙市發改、財政、教育、新聞出版部門將組成督查組,對教育收費進行全面督查。嚴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權限,擅自製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公辦高中停招擇校生
今年春季城市市城鄉公辦學校、原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行業(部門、單位)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收費,繼續免收課本費、教輔資料費、作業本費和雜費,學生只需繳納少量自願選擇的服務性收費。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免收雜費、課本費。對長沙市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執行公辦學校收費標準的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與本市戶口學生入學收費一視同仁。面向學生的教育刊物、教學輔助資料,嚴格按照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新聞出版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普通高中學費標準分省級示範性高中和其他高中兩個檔次,具體收費標準見《2019年春季普高收費標準表》附表(1)。公辦高中停招擇校生,原招收的擇校生仍按原收費標準執行。普通高中學校免收建檔立卡家庭學生、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殘疾人家庭學生學費。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見《2019年春季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表》附表(2)。實行學分制的職業學校(含中專)收費標準,另行文下達。根據《長沙市中等職業教育學生免學費工作實施辦法》(長政辦函〔2016〕202號)文件精神,繼續對公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符合國家標準的民辦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除學費。
民辦學校要杜絕無序收費
民辦學校要自覺接受縣級以上價格、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和管理,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堅決糾正過度追求經濟利益問題,杜絕無序收費。禁止民辦學校虛假承諾、虛高收費行為,不得以「包過線」、「包錄取」、「包獲證」、「包就業」為名跟學生及家長籤訂協議,不得以此為名向學生和家長收取規定項目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民辦學校收費按學段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費管理原則。即分為幼兒園三年為一個學段,小學分一至三年級和四至六年級兩個學段(小學第一年級、第四年級的學生視同新生),初中、高中分別為一個學段。學生在校期間的收費均按學段收費標準分學期或學年交納。
民辦學校應按學期(或學年)收費,不得跨學年收費。
農村學校不得收取校服費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嚴格按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質監局《關於印發湖南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668號)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嚴禁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未經審批收費或突破已經審批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將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計算機上機、圖書館查詢、午休管理服務、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軍訓(除可按實收取夥食費外)等費用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
寄宿制學校收費嚴格按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關於規範長沙市寄宿制學校收費管理的批覆》(湘價教〔2012〕94號)文件規定執行。
堅決制止中小學教育亂收費
學生入學後因故退學、轉學或請假的,除已終結商品買賣和勞務服務關係的代收費項目外,其它收費由學校實行按月退費(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中途轉入的學生,按實際在校月數和應分攤的收費標準收費。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收費。
嚴格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秩序和收費行為,堅決查處「以錢擇校、以優擇生、以權入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採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嚴肅查處違規招收借讀生、擇校生等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鈎的費用。嚴禁以中外合作辦學名義亂收費。
全面落實《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堅決制止「課堂內容課外補」、學校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教師在社會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學校通過社會培訓機構變相開展有償補課、以家長委員會或班委會等形式組織有償補課現象。嚴肅查處學校及其教職工組織或參與補課亂收費的行為;禁止公辦中小學向社會培訓機構提供舉辦補課活動的場所和設施。
各中小學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凡未經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政策規定不符的,學生有權拒交,已交費的應退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