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後,一定會表現為發熱和呼吸系統症狀嗎?
武漢大學人民醫院研究組1月24日發布《高度重視非呼吸系統的首發症狀——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2019-nCOV)患者的識別與防護》,提醒醫護人員及公眾,高度警惕以非呼吸系統症狀為首發症狀的隱形傳染源。
在迄今的發現多個「不典型」病例中,一名45歲男性因腹瀉3天到消化科門診就診,醫生反覆詢問病史,確認其有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接觸史,但無明顯發熱及相關呼吸系統症狀。
接診醫生考慮正處於疫情發展期且有明確接觸史,與患者充分溝通後行胸部CT。結果提示:雙肺多發片狀磨玻璃樣影,咽拭子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顯示陽性,最終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
在一些臨床案例中,患者僅以消化系統症狀為首發表現:如輕度納差、乏力、精神差、噁心嘔吐、腹瀉等;以神經系統症狀為首發表現:如頭痛;以心血管系統症狀為首發表現:如心慌、胸悶等;以眼科症狀為首發表現:如結膜炎;僅有輕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
該結果高度警示醫護人員及公眾,要進一步應加強對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的發病症狀認識,同時更要加強識別與防護。
研究組提醒, 公眾來要意識到「早預防、早發現、早診斷、早隔離、早治療」是防治新冠肺炎的關鍵。日常要進一步提高防護意識,外出一定要戴口罩,避免去人多的公共場所,特別強調減少家庭聚會;勤洗手洗臉,對於手機、公共電腦鍵盤要注意定時定期消毒;學會正確的咳嗽和打噴嚏方式,嚴禁隨地吐痰;對於使用過的口罩不要隨意亂扔,放入垃圾袋封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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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職工隔離期間,企業應支付報酬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人社部今天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來源:人民日報、湖北日報、杭州日報
編輯:肖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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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警惕!腹瀉患者被確診新型肺炎!發熱咳嗽非唯一首發症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