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士+
在談看法之前,我想先做幾點聲明:
首先,雖然我沒孩子,但有外甥、侄女等等,也是半個家長,所以,我想談的觀點僅僅是個人觀點,但絕對是從培養下一代出發。其次,曾因為工作,聽過各類家長投訴,多少能體會家長的愛子心切。再最後,出於認為長安通對這一問題的不負責任態度,才寫下這篇文章。
起初看到微信公眾號「今西安」講述市民老龐的遭遇時,我的第一反應,是聯想到了熊孩子用家長手機玩遊戲幾小時充值數萬元新聞。這樣的新聞,真是看了一次又一次,變的是充值金額和故事發生地點,不變的,是事情發生後家長的氣憤心情和維權難。
與手機遊戲充值相同,都是熊孩子背著家長亂花錢,但熊孩子用長安通背著家長亂花錢這件事又與遊戲充值情況有所不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老師和家長大多不允許或者不支持孩子帶智慧型手機,同時,熊孩子用手機消費,家長在網路遊戲虛擬錢銀生意效勞公司本身違反《網路遊戲辦理暫行辦法》,違規向未成年人提供生意效勞的情況下,對手機的看管出現了問題,讓孩子鑽了空子;而長安通學生卡,即是學生卡,使用的都是學生。因此,這個卡片就像文具盒、書包一樣,幾乎成了需要乘車上下學孩子的必需品。
因此,當得知龐先生的遭遇後,我的反應還有,就是想到一卡通公司對此事可能也應該給出的解決辦法是:第一,孩子買了啥,能說清的,能退就退;第二,儘快限制學生卡的消費功能。
有以上的想法基於以下幾點考慮:
首先,是退貨有法可依:
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龐先生兒子9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孩子使用長安通公司提供的學生卡與商販發生了買賣關係。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在我的印象中,媒體曾報導過孩子偷拿家長錢亂買東西,商家給退貨的事情。且不論新消法有沒有相關規定,孩子買的東西是不是工商、食品等各部門允許的符合質量規定的商品,僅9歲孩子購買行為本身,本就是無效行為,那麼,我覺得能找到的、可再次流通的無損商品,退貨是最起碼的。
其次,掏錢的家長應該享有服務選擇權:
咱還是先接著上面,從法律層面說。既然是無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規定,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也就是說,孩子要買賣,本身應該是由家長代為進行,再換句話說,要不要讓孩子拿著卡去買,這是只有家長(法定代理人)才能決定的事情。
退一步講,雖然用卡的孩子,但購買卡片、為卡片買單的是家長,即便沒有法定代理人這層關係,也不考慮孩子是無行為能力人,在我看來,與長安通公司發生買賣服務關係的,始終都是掏錢的家長。
因此,現在的狀況就是,家長花錢辦卡讓娃乘公交,結果必須附帶要能買賣商品,這是赤裸裸的霸王條款,應該取消。
接下來的,是一看到「長安通」公眾號的不走心回復後,引來的一肚子氣和忒想「懟」。其實在各種卡片服務已經非常普遍的今天,規範下學生卡的使用,我覺得也沒多大困難,銀行什麼的不就做的很好。但是8號看到「長安通」公眾號的一則公告,就覺得明明不走心,後面還要來「高度重視」一段,好假。家長為了卡都……生活哪裡更輕鬆了?
既然你歡迎監督,那咱就來說道說道:
首先,作為一個市民、一個用戶,我想大家「關心的問題」重點在學生卡除乘車以外的消費功能,而其他問題,比如長安通卡的許可資質、其他領域使用情況、服務費情況,只是奔著讓你解決學生卡孩子亂花錢問題時的吐槽質疑。針對這個重點,你後兩條回答了。
關於這兩條答覆,2018 年12月27日貴公司確實在官微上做過調查,具體內容我們已經看不見了,但先不說持長安通學生卡的孩子有多少,6806份問卷的數字具不具有抽樣作用,我就想問問,你們收集有多少是真正的有效問卷?這裡頭又多少是持學生卡的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低齡孩子家長?
調查用戶對學生卡的小額消費功能是否認可,大樣本應該是持學生卡的學生家長,而不是你隨手一抓的網友!隨便用一個沒有說服力的數據,糊弄誰?
公司高度重視,啟動升級改造,結果是「預計在2019年3月20日之前完成,進一步優化學生卡應用控制,升級完成後可實現對學生卡刷卡次數和金額的限制。」嗯,至少行動了,但面對這份一看就不走心的回覆,我只感覺到應付。限制刷卡次數和金額?換句話說,孩子能不能花家長的錢,還是由你說了算,只不過以前是「隨便花」,限制變成「你悠著點花」。
其實,長安通實名不實名、學生卡能不能小額支付,歸結到底,是相關單位作不作為和賺不賺昧心錢的問題。
不實名,前年一年,邋遢如我,丟了不下3張公交卡,具體數字不好意思說了,而且每次都是剛剛充值後不久。那時候,我沒小米手機,必需在地鐵站充值,而我家在鹹陽,不常去西安(但像我一樣的網民可以參加網絡調查領獎品)。我的習慣是每次充50元或者100元。也正因為這個原因,被愛人忍不住訓斥之後,改了充值習慣,每次20元。
去年,我的同事撿了幾張公交卡,裡面有些有餘額,有些沒,餘額刷完之後,卡不能退,多餘的卡就閒置了。
這是長安通不實名帶來的不便和個人財產流失。但同樣具有小額支付功能的一卡通卻實名,學生丟失後只需交一點點卡本身的工本費,餘額還能回來。
其實,我想說,長安通,你該好好學學銀行。
同樣是具有儲值和支付功能(長安通可不就和沒有利息的小額銀行卡差不多麼?),銀行卡就方便多了。大家知道,我們的現在所持的社保卡,也是銀行卡。但在我領社保卡的那一刻,特意問過發卡的銀行工作人員,對方告訴我,社保卡也是銀行卡,本身具有銀行卡的所有功能,但是,只有自己先激活的條件下,其他功能才會開通。
同樣是社保卡的銀行卡,實名,在看病、藥店買藥都沒問題,但要密碼,丟了能補辦,不激活就沒有銀行卡的其他消費功能和年費等。就算是非社保卡的普通銀行卡本身,無論是收費的帳戶信息變更簡訊提醒、不收費的開通三方管存業務等,都是需要客戶本人親自開通的。銀行卡支持這些服務,但用戶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
長安通,大家在購買時都是奔著公交卡的功能去的,卻被附加了其他業務。西部網2012年的一篇報導中介紹,卡內餘額不超過1000元,不知道現在有沒有變動,這個數字不大,但也不小。
能儲值能消費,跟銀行卡、校園一卡通等一樣,長安通,我就想問問,為啥你就在支付上沒有半點安全性?為啥你就可以不由用戶選擇,想開通啥功能就開通啥功能?難道僅僅因為銀行多,有競爭,校園一卡通要招標也有競爭,而在西安乘公交只能用你,就店大欺客?!
就在本文行將刊發之時,今西安收到了有關家長的反饋,稱接到了長安通公司的答覆,決定根據目前長安通學生卡存在的問題進行研判並根據研判進行調整。在研判期間,決定從1月14日起暫停長安通學生卡除交通支付以外的其他支付功能。無疑,這倒可以算是長安通公司的一個積極舉措,也才像個像樣的回覆。我們也希望長安通公司的最終決定,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心智以及家長的憂慮擔心。還是那句話,作為有良知的企業,要體現有良知的社會擔當,而不是唯利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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