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面向所屬鎮區招生。;有條件且確有跨鎮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要與擬招生鎮區充分溝通後編制跨鎮區招生計劃;
2、民辦學校招生在全市統一的平臺(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記系統)上報名。招生工作結束後,學校將隨機均衡編班;
3、公辦學校招生對象(符合其中一條):
①戶籍所在鎮區的適齡兒童少年;
②符合教育優待政策人員的適齡子女(詳見附件);
③戶籍所在鎮區戶籍人員的適齡子女;
④本市戶籍跨鎮區居住工作滿一年以上人員(擁有跨鎮區工作居住、繳交社保、房產證等 1 年以上相關證明)確需跨鎮區就讀的適齡子女;
⑤參加當年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確定入圍的積分生。
5、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符合其中一條):
①符合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對象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②本市幼兒園 2020 屆畢業生(報讀小學一年級)或本市小學 2020 屆畢業生(報讀初中一年級)(以學籍為準);
③法定監護人在本市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④截至報名前半年內法定監護人在本市有繳交社會保險記錄。
6、每生最多可填報兩個志願(若填報了一個市直屬學校志願,則只可填報一個民辦學校志願)
7、市直屬學校、民辦學校同一天派位。
8、選報對口直升本校且被自動錄取的新生,已填報的其他志願自動失效。
10、電腦搖號錄取分兩步:
第一步,按照招生計劃數進行電腦隨機搖號錄取;
第二步,從未被錄取的名單中再按招生計劃數現場隨機搖號產生候補名單。當被錄取的學生放棄確認而產生剩餘學位時,即從候補名單中按先後順序補錄。
11、民辦學校補錄由學校組織實施,依報名順序免試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