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界網站
8月5日,上海銀保監局公布了對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的行政處罰,該支行的主要負責人是宋志青。
處罰信息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南市支行因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該支行對某同業投資投後管理嚴重不審慎,上海銀保監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責令改正,並處罰款50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發銀行)是1992年8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1993年1月9日開業、1999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碼:600000)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設在上海。目前,註冊資本金293.52億元。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總資產規模達7.3萬億元。目前,浦發銀行已在境內外設立了41家一級分行、近1700家營業機構,其中境內分行覆蓋內地所有省級行政區域,境外分行包括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和倫敦分行,擁有5.5萬名員工,已架構起全國性、國際化商業銀行的經營服務格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上海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滬銀保監銀罰決字〔2020〕9號)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市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