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貫徹落實省檢察院和省司法廳《關於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的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加強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協作配合,近日,汕頭市檢察院、汕頭市司法局聯合籤署《關於貫徹〈關於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的規定(試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共同凝聚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和司法行政機關對行政權力監督的合力,助力推進法治政府、法治汕頭建設。
《實施意見》要求全市檢察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加強協作配合,促進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緊密銜接,就強化雙方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會商研判、日常協作等工作作進一步細化,以提升監督質效。
一、確立會商機制
明確建立年度會商、定期會商(季度會商)、臨時會商制度,通過會商會議及時總結工作情況,共同研究、協調解決有關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情通報等在工作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建立和完善行政檢察和行政執法信息銜接平臺,積極推進信息共享數位化建設,我市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向檢察機關共享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信息,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向檢察機關共享行政執法平臺信息。
三、強化情況通報機制
我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將行政執法案件執行工作情況及時報同級檢察院、司法局。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在辦理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向法院提交和收到法院相關法律文書3日內應抄送與法院對應的檢察機關,並每半年向同級檢察院、司法局通報一次本地區行政執法案件執行情況以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等整體情況。
四、加強工作檢查指導
市檢察院、市司法局要立足工作重點,加強研判,增強工作的前瞻性和針對性,加強對市各執法部門、各區(縣)執行《規定》和《實施意見》的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執行情況列入全市法治工作考核範圍。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及時精準報送相關情況、數據,對不執行、執行不到位的單位及人員依規處理。
五、加大學習宣傳力度
我市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規定》,加強宣傳培訓,充分理解加強行政檢察與行政執法監督銜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每一位執法人員都熟悉了解《規定》的有關內容,切實提高工作主動性、自覺性、協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