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九龍坡區3歲男孩被幼兒園勸退的新聞引發熱議。
據悉,是因為這名男孩摳掉了該幼兒園牆上的抹灰層,而事後學校將此事告知了孩子的家長。孩子的父親看了破損牆面之後,覺得不是什麼大事,大不了賠償就好了,於是就給幼兒園方面轉了300元,不過這300元很快被退了回來。
(圖片來源於網絡)
孩子家長稱,後來他又在電話裡和園長進行了溝通,結果一言不合,雙方談崩了,他原本想著再去幼兒園找園長面談。但是沒有想到,下午放學的時候,幼兒園告知了他們的處理意見:把孩子勸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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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幼兒園方面也另有說辭。園長說,孩子平時就比較淘氣,而且不愛和其它小朋友玩,本來孩子淘氣很正常,她其實沒有提過要家長賠償,而且還擔心外面的人要價太高,所以就提出讓家長帶點油漆過來補一下就可以了。
園長表示,孩子犯了錯,家長和孩子一起來刷牆,這也是一種教育方式,這壓根不是錢不錢的問題,也不是責任劃分的問題,但孩子家長的態度很不好,她覺得沒辦法和孩子家長溝通,所以才採取了勸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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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就是雙方對彼此的理解和包容存在問題,甚至出現了大的誤解。家長關注的重點在責任劃分,園方卻一直強調的是教育方式,而不是賠償。
有網友覺得學校有點小題大做了,也有網友認為家長想用錢擺平事情的態度不對。
還有網友提出質疑,幼兒園是否有權利剝奪未成年受教育的權利?畢竟國家規定了九年義務制教育。
根據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分為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兩個階段,也就是小學與初中兩個教育階段。而幼兒園是不包括在九年義務教育範圍內,所以幼兒園勸退小孩是不違法的。
雖然幼兒園擁有勸退孩子的權利,但是孩子調皮是常有的事,小孩犯了錯,家長不能想著萬事都拿錢解決,而且跟孩子一起刷牆的方式也可以給孩子樹立一個好榜樣,很有教育意義;老師也不能太過極端,電話溝通不了就當面談,不能一言不合就勸退。
無論是家長還是老師,都應該好好冷靜下來,認認真真地交流溝通,彼此多一點理解與包容,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辦法。
對此事,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