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砸門私闖民宅的男子,河南村民張好峰父子被控在黑夜中將其打死,分獲死刑死緩,後來張父被改判死緩保住性命。但他們堅稱自己的行為不是故意殺人而屬正當防衛。9月1日,記者現場採訪時獲悉,目前河南省檢察院接到最高檢轉交的申訴材料後,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據悉,死者是一名城管人員,事發原因系他時任村支書的父親被張父舉報涉嫌貪汙。
血案發生現場。
這對父子中,父親張好峰今年57歲,兒子張海賓33歲,他們家住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
2020年9月1日上午,記者驅車來到案發地採訪時看到,那裡位於黃河灘區,屬黃河大堤內,張好峰家系兩層磚房,四周有圍牆,形成一個院落,大門是堅固的鐵門,留有凹陷痕跡,門上把手被損壞,院內雜草叢生,有些野草高過人腰,一樓窗戶玻璃有個不規則大洞,堂屋裡一片狼藉,發出陣陣黴臭味,左邊臥室牆上貼著劉德華、周海媚和謝霆鋒等明星照片,右邊臥室裡一片漆黑,二樓有兩個房間,一間擺放著幾個皮製沙發,另一間一片雜亂,牆上貼著一對夫妻的婚紗像。
常衛雲講述鐵門被跺情況。
「這就是我兒子兒媳,二樓原本是他們的婚房。」張好峰的妻子常衛雲指著那婚紗照哭著告訴記者,如今兒子在位於開封市的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丈夫則在位於新鄉市的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因為一場舉報,這個家全被毀了,精神受到刺激的女兒隨便找了個婆家嫁了人,兒媳帶著年幼的孫女改嫁,我有家不能回,一旦回去擔心遭死者家人報復,我在外面打零工,有時甚至睡橋洞,一直在替丈夫和兒子奔走呼號,希望迎來改判的那一天。」
常年在外奔波,常衛雲皮膚黝黑,身心疲憊,但她把自己打扮得很精神。
在她的講述中,時鐘回撥到11年前的2009年7月。
她告訴記者,整個事情緣於丈夫聯絡當地村民對時任村支書許某的舉報,內容主要是反映對方有經濟問題,涉嫌貪汙等。
記者採訪得知,當初許某被舉報後,封丘縣紀委調查認為該村吃喝帳太多,給予他警告處分,因此他與張好峰產生矛盾。
庚即,不幸的事接連發生。
家裡一片狼藉。
常衛雲流著淚對記者回憶說,2009年7月3日凌晨,她在睡夢中突然被一陣犬吠聲驚醒,接著聽到院子鐵門處傳來呯呯呯的敲門聲,夫妻倆披衣起床,剛打開鐵門,猛地衝進來4名提著棍子的壯漢,他們抓住張好峰就打,她使勁把他們往門外推,在保護丈夫時被打傷。
事發後,丈夫馬上報警,常衛雲被送往封丘縣人民醫院救治,即將臨盆的兒媳則挺著大肚子在醫院照看她。
記者在封丘縣公安局的一份傳喚證上看到,事發後一位叫許振軍的男子因涉嫌毆打他人,被限於當年7月7日8:30前,到當地曹崗派出所接受詢問。
許振軍,何許人?
新鄉市紅旗區城市管理局的一份證明稱,許振軍系該單位職工。
當地知情村民告訴記者,許振軍是村支書許某的兒子。
封丘警方相關人士說,常衛雲頭部被許振軍等人打傷,經法院鑑定系輕傷,他們決定立案偵查。
警方偵查查明,當天凌晨1時左右,許振軍以常衛雲的丈夫張好峰狀告父親許某為由,帶領多人將張家的門砸壞進入,並打傷常衛雲,涉嫌故意傷害。
然而,正當此案尚在進一步調查處理時,慘劇又發生了。
常衛雲說,同年7月19日晚上9時左右,還在醫院住院的她突然接到女兒驚慌失措的電話,「媽,我們家又有人來鬧事了,我好害怕呀。」
常衛雲稱,當時家裡只有丈夫、兒子和女兒,她安慰女兒說不要怕,千萬不要開門,馬上撥打110報警。
過了一會兒,她又接到女兒電話稱,院子裡打起來了,「爸爸被他們打倒在地,哥哥被打後跑出了院子。」
那麼,當晚張家究竟發生了怎樣的一幕呢?
一位目擊村民曾介紹說,當時他和另一村民剛好路過張好峰家門口,看到有人在跺張家鐵門,還看到有人在扒牆,「天太黑,只能隱約看到人,但看不清楚臉。」
講述扒牆情況。
他說,後來聽到院子裡傳來砰砰砰的聲音,還看到一名男子從院子裡跑出來,後面有人在追趕,對方追了一會兒又折回院子裡,隨後聽到打架聲音,比剛才還厲害,還聽到院子裡傳來一句喊聲,不知道是誰喊了聲「是我呀。」
另一名目擊者說,當時他在現場看到有幾個人正在跺張好峰家的鐵門,還有一個人跳牆進了他家,一會兒大門打開了,那幾個人進去後,院子裡面發生的事他沒有看見。
後經警方證實,當晚在張好峰家打架的有村支書許某的兒子許振軍,李某和趙某。
案發後李某稱,他在鄭州鐵路局新鄉機務段上班,事發當晚,他和許振軍以及朋友趙某吃過晚飯後,許振軍開車載著他倆回老家,到家後發現家中無人,便拉他倆來到黃河大堤上,稱要去打架,來到張好峰家附近停車後,許振軍去跺鐵門,但沒有跺開,後來門打開了,他衝了進去,後來他和趙某聽到院子裡傳來打鬥聲,他從車上拿出一把刀,趙某在院子裡不知被誰打了一棍,他胸口上不知被誰砍了一刀,有人出門跑了,他們去追趕,折回來後發現許振軍走路不穩,他和趙某一塊攙扶著他往外走,準備去醫院,後來民警來了。
經證實,那個跑出院子裡的男子是張海賓。
窗戶玻璃被砸爛。
談及當時處警時,有民警稱,當晚9:20左右,張好峰女兒報警說,「許某兒子上俺家了,快打死人了,你們快點來啊。」
接警後,民警迅速趕到事發現場,看到張好峰家胡同口停有一輛奧迪車,來到張家看見燈開著,在院牆東邊路上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流有許多血,後來他們用警車把該男子送到封丘縣人民醫院搶救,對方在車上還有微弱的呼吸聲,到達醫院後醫生說,「人不中了。」
這名「不中了」的男子是許振軍。
當晚,張好峰父子在村診所包紮傷口時被民警抓獲。
經法院鑑定,許振軍身上創口12處、劃傷7處、挫傷4處、擦傷1處。背上部創口長3.5釐米,深達胸腔,頸部創口深8釐米,達到頸椎體處,檢驗屍體見頭面部、頸項部、胸腹部及四肢創口形態,推斷其損傷系兩種以上銳性外力作用,檢驗屍體見左橈動脈離斷,右側胸腔血性液體約500毫升,右肺上葉有一創口長1釐米,判斷許振軍系銳性外力作用造成失血性休剋死亡。
同時,張好峰父子和李某的鑑定結果均系輕微傷。
同年7月20日,張好峰父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拘。
2009年12月31日,新鄉市檢察院指控張好峰父子倆故意殺人,向新鄉市中院提起公訴,死者許振軍家人同時提起約52萬元的民事賠償。
2010年3月12日,新鄉市中院公開開庭進行合併審理後,新鄉市檢察院兩次提出延期審理建議,補充偵查完畢後,新鄉市中院又於同年6月12日進行公開審理。
庭審時,張好峰辯稱,許振軍是到他家鬧事,應該追究對方的責任,他是自衛而不是故意殺人。他的辯護律師認為,許振軍有重大過錯,張好峰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傷害且屬防衛過當,他屬臨時起意、激情犯罪。
張海賓辯稱,他沒有殺害許振軍,沒有犯罪。他的辯護人說,認定張海賓殺害許振軍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他的行為屬正當防衛,李某和趙某當庭證言與他們之前所作的證言有矛盾且不能合理解釋,對屍體報告推斷存在兩種以上銳器有異議,許振軍有嚴重過錯,張海賓有自首情節。
審理後,新鄉中院查明,張好峰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村支書許某有經濟問題,雙方由此產生矛盾。2009年7月19日晚上9時左右,許某兒子許振軍開車同李某和趙某行至張家附近時,許振軍來到張好峰家門口喊叫,並用力擊打張好峰院門,聽到聲音後,張海賓和張好峰從屋裡來到院內,將院內燈光關滅,每人持棍站在院內。
許振軍進入院內後,雙方發生打鬥,張海賓手持尖刀朝許振軍身上亂砍亂扎,張好峰持鐮刀朝許振軍上半身亂摟,致使他身上多處受傷。
聽到打鬥聲後,坐在車上的李某持一把砍刀與趙某趕到張好峰家門口,張海賓與李某各自砍了對方一刀,許振軍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另查明,張好峰父子的行為給許振軍的家人造成經濟損失1.2萬餘元。
新鄉中院認為,張好峰父子倆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兩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他們的行為不屬於正當防衛,且有相關證據足以認定張海賓實施殺人的犯罪事實。
法院同時查明,張好峰與許某有積怨,許某的兒子許振軍因此夜間進入張好峰家中,過錯明顯,但張家父子手段特別殘忍地將許振軍致死,許振軍的過錯程度尚不足以影響對兩人刑事責任的評價。
2010年6月25日,新鄉中院審判長鄭建友一審宣判稱,張好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張海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兩人連帶賠償許振軍家人經濟損失1.2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許振軍的家人和張家父子均不服,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訴。
許振軍家人認為,原判民事賠償數額少,對張海賓的量刑輕。
張好峰上訴稱,他不是故意殺人,屬於正當防衛,原判量刑重,他的辯護人稱,該案的部分證人證言不真實,張好峰有精神病,申請鑑定,原判量刑重。
張海賓上訴認為,他沒有傷害許振軍,其辯護人說,認定張海賓傷害許振軍的證據不足。
2011年1月25日,河南高院經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後來,河南高院將張好峰的死刑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該院對張好峰的死刑進行覆核時認為,新鄉中院的一審判決和河南高院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遂在2011年10月27日作出刑事裁定稱,不核准河南高院作出的維持新鄉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好峰死刑的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撤銷河南高院作出的該份裁定,發回河南高院重新審判。
隨後,河南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為原判認定部分事實不清,遂終審裁定撤銷新鄉中院的一審判決,發回該院重新審判。
2013年3月21日,新鄉中院審判長張曉娟重新審理後宣判稱,張好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他限制減刑,張海賓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父子倆連帶賠償許振軍的家人經濟損失9.1萬餘元。
宣判後,許振軍的家人和張家父子倆對此不服,又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訴。
同年7月29日,河南高院終審裁定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張好峰的妻子常衛雲以張家父子系正當防衛為由,向河南省檢察院提起刑事申訴。
2018年,河南省檢察院在審查結果通知書中認為,河南高院的裁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適當,張家父子殺人故意明顯,不構成正當防衛,常衛雲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現予審查結案。
常衛雲不服,向最高法提出申訴,稱張家父子的行為系正當防衛,請宣告無罪。
2018年6月29日,最高法在給她的駁回申訴通知書中稱,張家父子倆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她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決定對該案不予重新審判。
常衛雲說,她隨即向最高檢申訴,2020年4月9日,最高檢答覆她說,材料收悉,經審查,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已將該材料轉河南省檢察院。
8月10日,河南省檢察院相關工作人員找到她進一步了解情況,目前此案尚在調查處理中。
據悉,當初案發後,相關部門已對參與打架的男子李某和趙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做了相應處理。
常衛雲回憶稱,事發後的7月22日凌晨5時左右,兒媳在封丘縣人民醫院產下一名6斤多重的女孩,當時兒子張海賓已被抓走,當孫女兩三歲時,兒媳還抱著孩子去監獄探監,後來兒媳實在等不了,便改了嫁。
而令人傷心的是,事發時許振軍的妻子也身懷六甲,兩個月後產下一名女嬰,小女孩出生時便沒有了父親,讓人扼腕嘆息。
記者曾多次聯繫許振軍的家屬,打算作進一步採訪,但均未果。
「這些年來,也有一些好心人勸我改嫁。」常衛雲說,她堅決不同意,「我相信他們是正當防衛,相信他們終將迎來改判的一天。」
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 黃平 發自河南新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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