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於S28線赤峰至圍場(蒙冀界)段高速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復函
發布日期:2017-11-03 00:00
瀏覽次數:
赤峰市交通運輸局:
你局《關於送審
一、工程概況
S28線赤峰至圍場(蒙冀界)段高速公路工程位於赤峰市松山區和喀喇沁旗境內,線路全長59.27公裡(松山區35公裡、喀喇沁旗24.27公裡)。工程建設總佔地面積544.78公頃,土石方挖填總量1047.55萬立方米,估算總投資26.14億元。計劃2018年3月施工準備,2020年11月建成,總工期33個月。本段公路為《內蒙古自治區省道網規劃(2013年—2030年)》所列項目。
一、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為610.22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類項目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擾動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總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攔渣率95%,林草植被恢復率97%,林草覆蓋率2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和措施總體布局。
(五) 基本同意棄土場選址。初步設計中要嚴格按照技術規範,開展棄土場設計。要覆核棄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質條件,確定防護措施,確保棄土場工程安全。
(六)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1089.56萬元。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設計等後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等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範圍內,嚴禁隨意佔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和棄土(渣)綜合利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土(渣)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並按規定向我廳及赤峰市水利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四)落實並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五)項目開工前需報旗(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廳及赤峰市水利局報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廳審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土場外新設棄土場的,或者需要提高棄土場棄土量達到20%以上的,應在棄土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棄土場補充)報告書,報我廳審批。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