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於烏海市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120萬噸/年)水土保持方案的復函
發布日期:2018-12-2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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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海市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烏海市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生產能力核定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請示》(烏景華煤字〔2018〕88號)收悉。自治區水土保持工作站對該報告書進行了技術審查,提出了審查意見。經研究,我廳基本同意該水土保持方案。現函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烏海市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120萬噸/年)位於烏海市海勃灣區和鄂爾多斯市鄂託克旗境內,礦田範圍面積3.3752平方公裡,其中露天採區面積3.30平方公裡,截止2017年8月31日,煤礦地質資源儲量1650萬噸,工業資源儲量為1018.1萬噸,可採資源儲量545.3萬噸,生產能力為120萬噸/年,露天開採,服務年限4.3年。截止設計水平年(2020年)煤礦總佔地面積475.08公頃,土石方挖填總量14358.38萬立方米。2012年9月5日,自治區煤炭工業局以《關於烏海市萬企景華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礦(120萬噸/年)報告的批覆》(內煤局字〔2012〕340號),批覆該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批准煤礦核定生產能力為120萬噸/年。本方案屬補報方案。
二、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基本同意設計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責任範圍為487.13公頃。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建設生產類項目二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指標為:擾動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總治理度83%,土壤流失控制比0.7,攔渣率95%,林草植被恢復率90%,林草覆蓋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分區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排土場選址。後續設計中要嚴格按照技術規範,開展排土場設計。要覆核排土容量,查明水文地質條件,確定防護措施,確保排土場工程安全。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生產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各項要求,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後續設計等管理工作。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生產活動要嚴格限定在用地範圍內,嚴禁隨意佔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棄土(石)綜合利用,生產過程中剝離的土(石)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生產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運行後期涉及摩爾溝改河時,應先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並做好相應的防洪措施。
(四)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並按規定向我廳及烏海市水務局、鄂爾多斯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及總結報告。
(五)落實並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四、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發生重大變更的,應補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廳審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排土場之外新設排土場的,或者需要提高排土場棄土量達到20%以上的,應在排土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排土場補充)報告書,報我廳審批。
五、在工程各項水土保持措施達到水土保持規範、標準、設計的要求後,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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