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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消息(記者 高宇婷)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16個字承載著無數家庭的悲歡和希望。
據報導,預計到2025年,我國60歲以上人口超過3億(佔總人口比例超過21%),65歲以上人口超過2億(佔總人口比例超過14%),到時,我國將進入深度老齡化社會。
有專家指出,想老有所養,需要制度先行作保障。
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已陸續在各地建立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今年11月底,全國已陸續有福建、廣西、海南、湖北、重慶、四川、河南、寧夏、內蒙古等十餘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
近日,寧夏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寧夏回族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該《條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可享受帶薪陪護假,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5日,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日。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獨生子女護理假多為10日到15日不等,內蒙古和河南的獨生子女護理假可達20日。除此之外,四川、寧夏、黑龍江、湖北分別規定,非獨生子女也可以享受不超過7日或10日的護理假。有人提出疑問:「具體怎麼落實?」「單位不準假怎麼辦?年假都休不了,這個假就不敢想了吧……」
近期,一位廣西南寧的網友稱:向單位請獨生子女陪護假,單位以人社局沒有定性為由沒能落實陪護假,只按事假處理。
記者查閱發現,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便已開始施行。其中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十五天的護理假。護理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用人單位不得扣減。
南寧市相關部門回復表示,當事人可依法向用人單位申請護理假,如果用人單位不批准,當事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和《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序。
看了半天,為爭取陪護假的權益,還真是要大費一番周折。
陪護假從無到有,休好假需要經濟發展作支撐
針對這項福利如何落地的問題,記者梳理發現,最早在2017年福建省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就有規定,有關機構或者組織不支付獨生子女護理期間享有工資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限期給付。
而多數省份出臺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中,對這一項應負的法律責任均沒有詳細規定。
如此,究竟如何才能休好這個假呢?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日前在接受央視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公共政策的實施需要有經濟發展作支撐和配合,再好的公共政策如果沒有經濟發展作支撐,相應的補貼或津貼和帶薪休假等政策就無法施行。
「不過從長遠來看,獨生子女的父母進入老年階段、高齡階段,這是必須要做的一件事情。這就要求我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要不斷調整公共財政的使用結構,保障獨生子女帶薪休假護理父母。如果工作實在離不開,但補貼是要給獨生子女的,獨生子女可以請人去陪護。」黨俊武說。
黨俊武提到,獨生子女陪護假制度從無到有,這是一個重大的進步。隨著時間的推移、相關政策的跟進,包括相應的法律責任都應當進一步細化。這樣,今後獨生子女護理假制度會逐步完善,進一步做到從有到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