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的用人單位應當支持護理照料,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20天、非獨生子女每年累計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目前,已有10多個省份與雲南一樣推出子女帶薪護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廣泛好評。(10月16日《武漢晚報》)
不可否認,「常回家看看」入法後,引發了職場人士因無假可休、分身乏術而可能被動違法的焦慮。如此語境下,多地規定獨生子女可休「陪護假」,釋放出了敬老愛老、傳承孝文化的善意。然而,「陪護假」雖好,卻難以實施;即便得以實施,也難以惠及所有獨生子女及其父母。對於公職人員來說,享受這個「陪護假」,自然沒有任何障礙;但對於企業員工來說,「護理假」只不過是一個畫餅,非但無福享受,反而有可能誘發新的權益困境。
目前企業生產,大都執行的是計件工資制,多勞多得,即便是企業兌現了「陪護假」,也不會兌現工資。一邊是有關部門不厭其煩地重申保護老年人權益,並設置獨生子女「陪護假」,工資照常發放;一邊卻是企業變本加厲地要求員工節假日加班加點,甚至肆無忌憚地「貪汙」員工的加班工資。出現這種情況,勢必會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議員工通過投訴、打官司等途徑,向用人企業討要「陪護假」等休假權,去以卵擊石。
殊不知,即便是員工打贏了這場官司,討回了休假權,但等待他們的將是企業以各種理由發難,甚至讓其捲鋪蓋走人,丟掉了賴以生存的飯碗。所以說,如果員工向企業爭休假權,非但討不回公道,反而會失去更多的權益。退一步講,即便是「陪護假」得以落實,但企業為了維護自身利益,可能會採取極端的應對措施,設置歧視性門檻,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獨生子女。果真如此的話,「陪護假」非但未能給企業員工及其父母帶來實惠,反而給就業製造了困境,間接傷害了部分員工的基本權益。
果真如此的話,一個獨生子女「陪護假」規定,非但未能給企業員工帶來實惠,反而給獨生子女就業製造了困境,間接傷害了部分獨生子女的基本權益。因此,落實「陪護假」,首先應規避獨生子女的就業困境。換言之,全面落實「陪護假」,需制度為企業員工「批假」。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必須針對企業員工,制訂保障休假權等具體細則,使員工足額享受到現有的假日福利;同時,勞動保障部門在監管上要強力跟進,嚴厲制止和打擊企業剋扣假期等侵犯員工權益的違法行為。特別是,國家應該出臺一部根本大法,包括最低工資、工時、休假的權利,這些涉及勞動者生命健康基本福祉,必須國家強制,不能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