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位第一次來產檢的孕媽已經27周了,真的是太大意了。我問她為什麼懷孕那麼久才想起來產檢?她說沒有什麼不舒服,所以就沒有來產檢。
像她這種妊娠中期才來產檢的人,現在還大有人在。這樣就錯過了很多必查項目,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懷孕幾個月做產檢比較好?
這個要因人而異。
比如妊娠期有合併症的,要遵醫囑產檢;腹痛及嘔吐嚴重的、陰道流血的,及時產檢;曾經剖宮產的,及時產檢,注意別在疤痕處紮根;作輔助生殖試管嬰兒的,要按照醫生的建議日期去檢查……。沒有做孕前檢查的,發現懷孕應該立即去醫院產檢。
已經做過孕前檢查的,正常的自然懷孕的,建議7周左右去一產檢。這個孕周已經可以看見孕囊及心管搏動、確定宮內宮外。一切正常就應該建卡了。有異常也還可以及時處理。
為什麼產檢次數和時間每隔一樣呢?因為每個人具體情況不一樣。比如,早孕嘔吐特別厲害,那就不只是妊娠嘔吐,妊娠劇吐。會引起嚴重後果,所以要去醫院檢查處理。再比如,有剖宮產史,這次懷孕在子宮疤痕上,就會可能造成切口妊娠,不及時處理,有很大的危險。
總結一下,首次產檢的時間,要看自己具體情況,一切正常,就可以7—8周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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