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據北青網報導,近日,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男子猥褻兒童的案件進行一審判決。據判決書顯示,年近七旬的男子江某某,多次猥褻不滿十二歲的兩名女童,法院以其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據悉,年逾七旬的江某某案發前系當地某小區保安員,原本是保衛小區平安的保安室卻成了江某某犯罪的"安全屋"。
據東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今年5歲的女童小梁為找自己同樣身為該小區保安的爺爺,獨自來到了保安室。趁著小梁的爺爺不在,江某某將手伸進了小梁的褲子裡摸了一下,隨後離開了保安室; 4月的某日,在小梁隨江某某一起去小區樓道裡貼瓷磚時,江某某趁四下無人故技重施,又一次猥褻了小梁;此後多次,江某某都在與小梁獨處時伺機對小梁進行了猥褻。
5歲的小梁並非江某某的第一個"獵物",早在2019年9月,另一個女孩小查就遭了江某某的"毒手"。
2019年9月剛開學不久的一天,下午四點半左右,江某某騎電動車來到當地的中心小學接孫女放學回家。學校門口,在馬路邊擺攤賣菜的小查的媽媽見到江某某來接孩子,於是便請江某某將小查也一起帶回小區,江某某欣然同意,在小查上了電動車後,江某某趁無人注意,直接將右手伸進查某的褲子裡面觸摸了小查的下體,在小查扭轉身子後才將手拿出來。
2020年4月的一天,9歲的小查跑進保安室玩耍時,江某某再次用手隔著褲子摸了小查的下體,受到驚嚇的小查立即跑開了。
肆無忌憚的江某某並沒有猖狂多久,2020年4月28日,江某某被東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就在今年2月,還發生了一起六旬男子猥褻3名女童的案件。
2020年2月24日,廣西玉林北流市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這樣一則案件通報:60歲的男子周某自2019年年底開始,以零食或零錢為誘餌博取女童信任,之後趁女童監護人不注意之機猥褻了3名女童,並導致該3名女童下體受傷。值得注意的是,周某家就在3名女童家不遠處。
無論是周某案中的3名受害女童,還是江某某案中的小梁和小查,這些女童都有一個共同之處,那就是家長的防備心理太差。小梁的爺爺和江某某是同事,小查的媽媽和江某某是熟人,3名女童家和周某是鄰居……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3年到2016年全國的法院審理結案的光猥褻兒童案就有10782起,平均每天超過7起。據公益組織"女童保護"的主要發起人表示,根據該公益組織歷年統計,熟人作案的比例都在七成左右,最高為2014年達87.87%。
犯罪者利用熟人身份,不僅更容易接近女童,還不易使家長懷疑,利用這樣的年齡及身份等優勢,也更容易得手。
9月29日,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江某某猥褻兒童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江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因江某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江某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被害人家屬諒解了,可是兩位受害女童諒解了嗎?也許她們現在還小,並不明白髮生了什麼,但當她們長大之後呢?曾經的經歷會不會成為心理陰影伴隨她們終生?兩年半的刑期,對於已經70歲的江某某來說,說短不短,但說長也確實不長。但願,這兩年半的刑期能讓他真心悔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