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氣」是啥?這種氣體無色但有甜味,吸入後立刻讓人感到放鬆,甚至產生幻覺。很多人不知道,吸食「笑氣」不僅會上癮,嚴重時會致命。
2018年6月,江蘇徐州女孩王萌萌在一家賓館內吸食「笑氣」,不幸死亡。她的家屬認為賓館在王萌萌入住時並未登記和核驗身份,違法,一紙訴狀將賓館告上法庭,索賠50餘萬。日前,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花季少女殞命賓館
2018年6月的一天早晨,徐州某賓館清潔工多次敲1201號房門無人應答,像往常一樣打開房門做清潔,卻發現一名女孩靜靜地躺在賓館地上,並且沒有了呼吸。
警方調查發現,剛過18歲的女孩王萌萌通過非法渠道買到兩瓶「笑氣」,回到賓館內酒後吸食「笑氣」死亡。
向王萌萌出售氧化亞氮氣體(俗稱「笑氣」)的張某等人,因該事實構成犯罪已被判處相應刑罰,並通過調解賠償王萌萌父母部分損失。
隨後,王萌萌父母一紙訴狀將賓館告上法庭,認為賓館在女兒入住時並未進行登記和核驗身份,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正因賓館出現管理漏洞,才使女兒得以進入賓館,客觀上提供了吸食「笑氣」的場所,導致女兒吸食「笑氣」死亡,賓館的違規行為是王萌萌死亡的原因之一,應對王萌萌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王萌萌父母要求法院判令賓館賠償各項損失,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0餘萬元,其父母按總額的50%主張賠償,合計50萬餘元。
賓館辯稱,女孩因吸食過量「笑氣」導致死亡,與賓館工作人員是否進行登記核驗身份入住,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賓館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一審
賓館承擔20%責任
法院查明,經法醫鑑定,王萌萌死亡原因是吸食氧化亞氮氣體(「笑氣」)所導致。女孩入住賓館未經登記,其曾在6月2日到賓館找一男子。次日,該男子離開賓館,女孩以該男子名義辦理續費繼續入住。賓館因未登記女孩的身份信息,受到公安機關罰款5000元並責令停業整頓7天的行政處罰。
另查明,出售「笑氣」者張某等人因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經營氧化亞氮氣體(「笑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構成非法經營罪,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女孩在2018年6月3日以他人身份續費入住,賓館未對其身份進行登記,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應當對女孩的死亡後果承擔補充責任。結合其過錯程度,酌定賓館承擔20%的責任,賠償數額20餘萬元。
法院二審
受害人是自身安危第一責任人
賓館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稱,賓館未對訪客進行登記的行為危害性在本案中無法判斷,賓館非直接加害人,登記其身份也不可能阻礙王萌萌中毒死亡。賓館未對住宿或來訪人員進行身份登記的行為,不能當然認定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在本案中,女孩是訪客身份,並非是入住的顧客,也沒有任何法律強制規定訪客辦理登記手續,受害人首次進入賓館屬於訪客而不屬於「入住旅客」,不必要求其核驗身份證件並登記入住。因此,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女孩父母稱,核驗租住人的身份是賓館的法定義務,否則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女孩當時也並不是訪客,實際是正常住宿。即使是訪客,仍然要進行嚴格的登記。
二審法院認為:
首先,賓館雖然存在損害事實及違法行為,但賓館未登記的行為違反的是行政管理規定,其已承擔行政處罰的行政責任。本案中,賓館即使登記了受害人的身份信息,但並不能阻止其購買「笑氣」並吸食的情況發生。因此,受害人的死亡與賓館未登記其身份信息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故賓館未對受害人身份進行登記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無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本案中,賓館未登記受害者身份信息的行為並非安全保障義務的範圍,其不應承擔補充責任。
再次,受害女孩已經成年,成年人應是自身安危的第一責任人。女孩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辯知事物的能力,其自非正常渠道購買「笑氣」並吸食,因此造成的損害後果,應由其自行承擔。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並駁回王萌萌父母的一審訴訟請求。
吸食「笑氣」有危險,提醒大家珍愛生命遠離「笑氣」。(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瀟湘晨報、江蘇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