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參加同學聚會,與同學同宿後起訴,法院:罪名不成立。
對於同學聚會,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很多人都有參加過。同學聚會,多年不見的老同學一起聚聚,聊聊天,加深一下感情,還是很有必要的。只不過,很多的時候,同學聚會也會引發舊情復燃的情況。甚至還有人論斷,同學聚會裡面經常會產生小三。對於這樣的說法,不知道對不對。不過,周女士參加的同學聚會,也產生了點糾紛,讓她覺得不舒服。
原來,同學聚會的時候,周女士遇到之前和自己有過戀情的男同學李某。兩個人一聊,知道雙方都還是單身,就坐一起聊了很多,兩個人一直聊得很開心,也就多喝了幾杯酒。之後,周女士不勝酒力,便倒在桌子上就睡著了。李某見狀,總不能讓老同學就睡在這個地方啊,便帶她去了酒店。不料,在酒店中,兩個人發生了關係。
周女士醒來之後,她也知道和老同學發生過關係,但是她一開始就覺得沒多大關係,具體什麼情況她也不清楚,也就沒有去考慮追究責任了。過了幾天後,周女士覺得她當時喝醉了,什麼都不知道,一定是李某佔了她的便宜,她是受害者,應該起訴李某。於是,周女士將李某告到了法庭。
一個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對兩個人了解了當時的情況。周女士表示當時是同學聚會喝醉了,李某把她帶到酒店並與她發生關係,她根本就沒有辦法抵抗,她要告李某強姦。而李某表示,他當時也是喝醉了,把周女士送到酒店是不放心她呆在外面,到了酒店之後就打算離開,誰知道周女士醒了還拉住了他,然後他就控制不住,與周女士發生了關係。但是過程中,周女士也完全沒有反抗的意思。醒來之後,周女士也沒有說要他負責,兩個人還一起有說有笑走出了酒店,酒店的監控可以證明。
最後,經過取證,法院認為:周女士沒有第一時間上訴,確實事後還與李某有說有笑一起走了出去。周女士是不是自願沒辦法判定,證據不足不能定李某的罪,強姦罪名不成立。不過,周女士算是受害者,畢竟是被李某帶去酒店,要求李某作出一定的補償。
對此,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