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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27人都被判擔責
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相關案例,紹興中院法官表示,飲酒人處於醉酒的危險狀態時,其他共飲人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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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何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相關案例,紹興中院法官表示,飲酒人處於醉酒的危險狀態時,其他共飲人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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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何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張某根系醉酒後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 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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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啥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但張某根的初中同學辯稱:「吃飯的時候並未勸酒,期間只張一人喝了白酒,開席之前大家都互相提醒開車不能喝酒,事後大家也紛紛送上人情關懷金,這個賠償責任,我們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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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酌情判決被告沈某等六名同桌聚餐者每人承擔5250元的賠償責任,其餘二十一名共同聚餐者每人承擔3150元的賠償責任。對於相關案例,紹興中院法官表示,飲酒人處於醉酒的危險狀態時,其他共飲人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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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檢轉播】男子同學會後醉駕身亡,為何同場27人都被判擔責
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相關案例,紹興中院法官表示,飲酒人處於醉酒的危險狀態時,其他共飲人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也是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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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民法典丨醉駕身亡,共飲者須擔責
7個人一起吃飯飲酒後,王某、王某軍和王某國先離去。聚餐結束後,肖某、黃某、鄧某發現夏某醉意明顯,均勸阻夏某不要開車。夏某執意駕駛摩託車回家,途中撞上臨時停靠路邊的貨車當場身亡。經鑑定,夏某屬於醉酒駕車。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貨車司機、黃某、鄧某與夏某的親屬私下達成賠償協議,給了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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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賠7萬元
,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擔責賠7萬。之所以這樣判我想是因為所有情況均是當事人口述沒有證據,法官應該相信的只能是一起喝酒和送到那個位置兩件事。而沒有送到位的確屬於過失,但責任很小,所以判了百分之五的責任。這個案子還是很有教育意義的:以後送醉酒朋友回去一定要送到位酒局不要硬勸酒,出了事情共擔責。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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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同學會後醉駕身亡同場27人被判擔責的警示
經公安交警部門調查,張某根系醉酒後駕駛,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根的家屬事發後起訴當日參與同學會聚餐的沈某等27人,認為聚會的共同組織、參與者,均未盡到共同飲酒人負有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和相應的照顧、保護等特定義務,應當對張某根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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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聚會出車禍 出席者也要賠? 聽聽法官怎麼說
承辦法官表示,法律上,一起喝酒的同學均有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記者為此採訪了簡陽法院交通事故審判庭庭長,他表示,此類事件,關鍵看共同飲酒者是否存在過錯。最終,原被告當庭達成如下協議:在楊某已經支付了醫療費3.4萬元、鑑定費6200元後,各被告再支付給原告蒲某39萬元,其中,酒後駕車的楊某支付33萬元,同車的陳某、吳某各支付1.5萬元,參加聚會的其他同學各支付7500元。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本案雖然以調解結案,最終具體賠償數額不代表法院認定應該承擔的責任份額,但是理論上,多方都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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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酒局中身亡,5名酒友全都擔責
5名朋友聚會,酒局從晚上11點半持續到次日凌晨1點多。該男子趴下後20多分鐘,其中一位朋友才意識到可能有問題,嘗試再次喚醒該男子,發現其已經沒有了反應,在場者才趕緊撥打「120」,醫生到達現場後確認男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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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醉酒身亡?同桌共飲人沒勸酒也要擔責
那麼,對於醉酒之人,同桌共飲人為何也要承擔責任?而王某的大學同學則堅持認為自己無責,因為聚會時並未進行勸酒,吃飯之前已經多次提醒喝酒不能開車,而且事情發生後,大家也都紛紛進行了人道主義的關懷。,包括相互提醒、勸告、通知、協助、照顧等義務,而同一個桌上的共飲人的義務比其他聚餐者的義務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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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後墜樓身亡,同飲者是否應擔責?
男子醉酒後墜樓身亡,同飲者是否應擔責?李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正常成年人,應當對飲酒後自身安全負有完全的注意義務,但其放任自己飲酒,導致醉酒並意外墜樓身亡,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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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
10月20日一條熱搜引發網友極大爭議「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自殺身亡送他回家的男子被判賠7萬在以往案例中酒席組織者與同桌共飲人酒後把人送到家,路上意外共擔責。硬勸酒使人病發受傷或死亡,構成侵權,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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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男子在酒局中身亡,5名酒友全都擔責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一男子受邀請到酒吧與5名朋友聚會,酒局從晚上11點半持續到次日凌晨1點多。 該男子趴下後20多分鐘,其中一位朋友才意識到可能有問題,嘗試再次喚醒該男子,發現其已經沒有了反應,在場者才趕緊撥打「120」,醫生到達現場後確認男子已死亡。根據屍檢司法鑑定意見書,該男子符合心源性猝死病理學改變,其中酒精因素可為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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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報】男子在酒局中身亡,5名酒友全都擔責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一男子受邀請到酒吧與5名朋友聚會,酒局從晚上11點半持續到次日凌晨1點多。 該男子趴下後20多分鐘,其中一位朋友才意識到可能有問題,嘗試再次喚醒該男子,發現其已經沒有了反應,在場者才趕緊撥打「120」,醫生到達現場後確認男子已死亡。根據屍檢司法鑑定意見書,該男子符合心源性猝死病理學改變,其中酒精因素可為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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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會要喝酒先籤「生死狀」?法官:無法律效力
朋友聚會要喝酒 喝酒先籤「生死狀」 逢年過節,朋友間、同學間、同事間聚會免不了要喝酒。但近年來,一起喝酒、勸酒後引發的生命安全意外糾紛屢次見諸報端。 事發後,雙方協商未果發生糾紛。王某祥的家屬認為,請客的周某均有過錯。最終,周某均向死者家屬支付安葬費等費用4.8萬元後,方才平息糾紛。 1月27日中午,同樣在昭通,永善縣大興鎮村民湯某邀請王某到他家吃「殺豬飯」。當天下午5時許,湯某、張某、魏某、譚某等6人同桌吃飯。席間,眾人划拳助興,暢飲白酒,王某飲用了約8兩白酒後醉意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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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飲酒,共飲者要盡到這些義務!
案例還原 惠陽一男子飲酒過量死亡,同飲者被起訴 去年某日中午,在惠陽的李元(化名)在家裡喝了一瓶勁酒後用微信約趙東(化名)一起出去找工作,因沒找到工作,李元在一小店打麻將,趙東看到李元拿了兩瓶勁酒,邊打麻將邊喝酒。 當日下午五點左右,李元與趙東到胡森經營的大排檔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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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為何被判賠償7萬元?
但一定要控制好喝酒的度近日「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2018年5月,李某岑組織飯局,並有另外3人喝酒。飯局後,李某岑處於酩酊狀態。據李某鴻自述,他當天因為開車,沒有喝酒,就送李某岑到原住處附近後駕車離開。第二天,李某岑被發現在路邊身亡。公安機關在一份報告中分析,李某岑是使用鐵鏈自殺,排除他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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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聚會「喝趴下」,同行5人沒當回事,結果攤上大事了!
朋友們聚會常常愛喝上兩杯這本不是壞事但近年來聚會飲酒發生人身傷亡的事故屢見不鮮此前,廣州一名男子在酒吧參加聚會後飲酒身亡。事後,該男子家屬將一同飲酒的5名朋友、1名訂臺員以及事發酒吧一同訴至法院,要求七名被告對男子死亡結果承擔50%的責任,並共同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0餘萬元。記者28日獲悉,本案經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審理後,有了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