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課堂】每日一「典」丨業主可設立業主大會

2020-09-25 鶴崗興安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

選舉業主委員會。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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