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湖北孝感又發生了一起校園欺凌事件,初二女生因與男生交好,被數名女生圍廁所內毆打。
據當事人父親雷先生稱:一天之內自己的孩子挨了三頓打,中午的時候拉到廁所裡打了兩次,在晚上上晚自習之前又打了一次,因為我女兒和一個男生玩得比較好,(打人者)就說不該跟他走得那麼近,被打孩子的母親稱:我的一個朋友刷朋友圈的時候看到是我女兒,就打電話告訴我,這群打人者裡面,有人放哨,有人拍視頻,有人毆打,那些孩子太囂張了,把女兒臉都打腫了,知道買冰塊敷在她的臉上來消腫。
當事者家屬把這件事上報到派出所之後,警方竟然稱:打人者均未滿14周歲,免於處罰。
未成年人毆打他人屬於違法行為,但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其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