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附錄B: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方法:
B.1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
多等級傷殘的綜合計算是按傷者的傷殘賠償計算方法加以計算。
B.2 根據傷殘賠償總額、賠償責任係數、賠償指數等,有下式:
式中:C—傷殘者的傷殘實際賠償額;Ct—傷殘賠償總額;C1—賠償責任係數,即賠償義務主體對造成事故負有責任的程度,Ih—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即多等級傷殘者,最高傷殘等級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即增加一處傷殘所增加的賠償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B.3 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指數是指傷殘者應當得到傷殘賠償的比例。
B.2中的傷殘賠償指數是按本標準3.6條規定,以傷殘者的傷殘程度比例作為傷殘者的傷殘賠償比例。
舉例說明
2019年一場交通事故中僅一傷者甲經評定為:一處二級傷殘、一處五級傷殘、一處六級傷殘、一處七級傷殘、一處八級傷殘、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假定傷者甲為城鎮戶口,已滿50周歲,且在該起事故中為行人,負次要責任。
依據上述公式:
Ct—637483.8;
C1—80%;
Ih—90%(計算最高級別傷殘的傷殘係數);
Ia在公式中指的是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結合省高院372號文件,附加指數指的是依照所增加傷殘的傷殘賠償指數的十分之一疊加,增加之和小於等於10%;本案中Ia—(60%+50%+40%+30%+20%+10%)*0.1=21%<=10%,
即本案中Ia—10% 因此結合下公式
C=637483.8*80%*(90%+10%)=509987.04
註:豫高院【2018】372號文件的計算方法與該公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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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交通部律師團隊
編輯:李華